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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4027096568

    一、排水管道閉水試驗條件:

    對於汙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定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二、排水管道閉水試驗適用範圍:

    1、汙水管道

    2、雨汙水合流管道

    3、倒虹吸管

    4、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

    三、排水管道閉水試驗試驗過程: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鐘,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公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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