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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禪心似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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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花雨
根據鑑定書上使用的兩種藥物,可以推斷:
一,克林黴素是不宜用於12歲以下人群的,腎臟的毒性較青黴素類高,其過敏的搶救成功率較青黴素低很多,或搶救成功機率小。
二,炎喜平和其它中成藥一樣,具有突發的過敏潛質,涉及到濃度和滴速。應提前做好過敏的搶救應急預案。
三,上述藥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過敏潛質,因此,
1是,第一天使用時,前15分鐘應嚴密觀察。
2是,使用這些藥物時,必須要有陪伴。
3是,嚴格控制滴速,有些人會擅自提速,要提前告訴陪伴。
4是,準備好抗休克的藥物,這種雙重過敏的藥物,第一天使用時,必須 將腎上腺素抽入注射器,時刻準備使用。
5是,準備好搶救預案,為過敏搶救準備好一切手斷,儘量做好,儘管心慌手抖,但步驟不能亂。
從鑑定書上我們可知,以上五點沒有考慮,估計原因主要為以下幾點:
1是,生意做計很好,沒有這方面的考慮,
2是,數十年來,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根本就不曾有這方面的經驗。
據我平時觀察,包括二級,三級醫院,目前還沒有製作預案這種思維,遇到個事情就手忙腳亂。比如去年,某老年人到二級醫院取環,由於粘連嚴重,在拉扯過程中,導致病人血壓下降,由於平時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根本就沒有預案,就連給個氧,居然是空的,而且還找不到裝備。
作為醫生,事故分為兩種,
一是,你的技術能力範圍之外的事故,這個可以原諒。你盡力了,但從來沒見過,或者世界上罕見。
二是,因為你的忘乎所以,導致病人的死亡,特別是,前一秒還和你有說有笑,下一秒,臉就成一張白紙,沒有了呼吸,這種情況是一個醫生不能原諒的,至少自己沒有那麼大的腦洞可以開。儘管有些醫生在三級,二級醫院,醫院不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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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24268570317
門診醫生下錯藥了,屬於診斷失誤,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縣級以下醫院都是濫竽充數,醫生根本沒有什麼實踐經驗,都是摸石頭過河,遇到醫療事故的人都是幸運的,一次機遇轉變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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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君者
回答這個問題,不能單一就“什麼責任”來說,需要把問題範圍擴大一些
因為圖片不全,有些地方也不太清楚
首先,這個鑑定是甚至性質的鑑定,是有法律效應的還是怎樣?
其次,需要提的,不管怎樣,這個鑑定,也說明了所謂“告不贏醫院的”“屍檢沒用的”,“醫療鑑定都是醫院勾結的,不會幫你的”,不見得是所謂的客觀。(肯定有不良現象,不管哪個行業,但真沒必要“絕對是黑的”)
說到鑑定,裡面提及了“過敏反應”,但好像沒指出(也可能沒法指出)是哪個藥物造成。這也是一個關鍵。
比如,藥物使用有沒有違規,比如劑量、配伍等,如果違規,那肯定是醫院過錯造成。如果使用沒有問題,那只是一個醫學上常見又不常見的“過敏”事件罷了。
再回到“死亡原因”,雖然鑑定提及了“出血性肺炎”和“過敏”聯合導致。但好像也沒有指出哪一個因素比較大(也可能確實沒辦法證明)。也就是因為病情為重,過敏加速病情惡化,還是過敏直接導致病情“進一步”加重直接影響病情,不好確認。
但,鑑定提到一個,就是過敏後“處置”有問題。也就是可能存在處置不當、導致本可避免的死亡發生了,這就是問題關鍵。如果是這樣,那醫院就得承擔這部分責任。
總的來說,不存在醫院“故意害死”你的情況,病情往往是變化迅速,“感冒”都可能會死人的,不存在說“小感冒都給治死了”,相信醫院更希望把你治好,而不是“治死”。
所以,這個事情,不存在說醫院故意害你。從追責來說,要麼能證明醫院是違反藥物使用,不然就只是一個“過敏”案例罷了。(針對病情治療,有其它問題另說),這是定性。
然後是追究“過敏處置”問題,這個目前看,可能性相對大,如果舉證證明,那醫院對這個是負相應大的責任。
但不管怎樣,病,不是醫院害的,過敏,是個人體質問題(明知過敏,還用這種藥的,除外),這個問題重點在“治療有無違規”“處置是否得當上”,不管怎樣,按鑑定意見看,醫院有責任,但責任大小得看具體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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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天149868820
一群不懂醫,不懂法的在這討論,可笑,還一本正經的,死了要做屍檢,看看什麼原因,是輸液問題還是病人本身問題,如果是輸液問題,要看是不是用錯了藥物,還是對藥物過敏,用錯了藥物,醫生要擔責任,藥物過敏,沒辦法,醫院給點安慰費用,如果用藥沒有問題,藥品本身問題,要起訴藥品廠家!如果有朋友去你家吃飯,突發心梗死了,也說是吃了你家飯吃死的,你們家要負全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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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國清雪
一切都必須走法律程式了!醫院說我沒有事啊,家屬說孩子在你醫院門診輸液死亡,就是你醫院的事啊,所以說打口水仗沒有用,醫院有的是時間來拖你,而你家屬根本沒有多餘精力來和他們耗。現在醫療事故鑑定書出來了,先看醫院有什麼賠償條件,家屬滿意了醫院賠償費就認了,假如家屬不滿於醫院的賠償條件,那麼就以屍檢鑑定書為依據,找一個好律師幫你們打官司!然後等待法律公正判決。否則,一切詢問都沒有任何解決問題的實質性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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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制與新聞
呵呵,你問的問題不太清楚,門診輸液死亡的原因,是否是詢問過藥物過敏等事項,是否做過皮試等,醫院承擔的責任要根據屍檢報告的結果來定,醫院不一定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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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慧人生AA
屍檢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責任的認定還要從醫院檢查,治療,搶救是否存在過錯等多方面考慮,諮詢經驗豐富的醫生或專家,最好在醫調委協商解決,經醫調委後,責任劃分醫患雙方不認可,只能去法院了,官司少說幾個月,一年兩年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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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醫護人員是否嚴格按診療指南和操作規範來診療患者?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同時在診療中有無漏診和誤診存在?等等,這些都是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