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範圍與標準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不屬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補償範圍: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療費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間發生的藥品費、手術費、材料費、住院費、治療費、化驗費、檢查費等。
(2)支付患者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壓(ⅱ期)、心臟病併發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專家委員會、區管理中心組織稽核的其他慢性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特大額門診費納入住院補償。
患以上慢性病的參合農民,由本人申請,憑二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材料,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專家委員會鑑定,報區管理中心審批後領取《慢性病就診證》,該證每年初由區管理中心稽核。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時特殊檢查費用。主要指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電子胃鏡,彩色多普勒儀、高壓氧艙,體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費醫療專案。凡需檢查上述專案的患者,由就診定點醫院提出意見,本人申請,報區管理中心審批。
(4)符合生育條件到二級以上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分娩點分娩。
(5)對於農民在生產、生活學習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不含不予支付的專案),無他方責任者;若有他方責任則應由他方負責。意外傷害補償在一定範圍內公示1個月以上,無異議,無舉報,或調查確認後,方可兌付補償金.
(6)參和農民在門診檢查後隨即住院,與當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一併計算。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由經治醫院提出申請,區合管中心審批後到上級醫院進行檢查,其發生的檢查費用按在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並列入補償範圍。
(7)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產後7天內(圍產期內)因孕產婦合併症、併發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院費用。提倡即將分娩或預產期在下一年度的孕產婦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資金。
補償範圍與標準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不屬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補償範圍: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療費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間發生的藥品費、手術費、材料費、住院費、治療費、化驗費、檢查費等。
(2)支付患者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壓(ⅱ期)、心臟病併發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專家委員會、區管理中心組織稽核的其他慢性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特大額門診費納入住院補償。
患以上慢性病的參合農民,由本人申請,憑二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材料,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專家委員會鑑定,報區管理中心審批後領取《慢性病就診證》,該證每年初由區管理中心稽核。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時特殊檢查費用。主要指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電子胃鏡,彩色多普勒儀、高壓氧艙,體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費醫療專案。凡需檢查上述專案的患者,由就診定點醫院提出意見,本人申請,報區管理中心審批。
(4)符合生育條件到二級以上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分娩點分娩。
(5)對於農民在生產、生活學習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不含不予支付的專案),無他方責任者;若有他方責任則應由他方負責。意外傷害補償在一定範圍內公示1個月以上,無異議,無舉報,或調查確認後,方可兌付補償金.
(6)參和農民在門診檢查後隨即住院,與當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一併計算。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由經治醫院提出申請,區合管中心審批後到上級醫院進行檢查,其發生的檢查費用按在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並列入補償範圍。
(7)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產後7天內(圍產期內)因孕產婦合併症、併發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院費用。提倡即將分娩或預產期在下一年度的孕產婦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