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樂至於心
-
2 # 使用者8967336010328
小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機動車輛年審時間如何規定的: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麼,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