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檔案、設立單位的批准檔案;3.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檔案;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檔案;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檔案,高階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檔案;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檔案;8.技術裝置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檔案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檔案(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檔案(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檔案;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專案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專案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裝置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裝置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檔案、設立單位的批准檔案;3.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檔案;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檔案;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檔案,高階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檔案;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檔案;8.技術裝置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檔案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檔案(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檔案(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檔案;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專案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專案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裝置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裝置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