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的。
2.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其中,“非法購買”,是相對於依法領購而言的。只有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而且須經稅務機關認定,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到稅務機關認購。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私自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凡是私自購買的,都是非法購買。“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所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國家稅務機關發售的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偽造的。
以上三個犯罪構成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的一項,都不是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行為,刑法規定了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即對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又從事虛開或者出售的犯罪活動的,由於刑法對虛開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規定的刑罰要比購買的犯罪行為重,所以,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應按虛開或者出售的刑罰處罰。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2018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海關總署、華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會議,共同部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的。
2.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其中,“非法購買”,是相對於依法領購而言的。只有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而且須經稅務機關認定,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到稅務機關認購。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私自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凡是私自購買的,都是非法購買。“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所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國家稅務機關發售的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偽造的。
以上三個犯罪構成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的一項,都不是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行為,刑法規定了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即對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又從事虛開或者出售的犯罪活動的,由於刑法對虛開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規定的刑罰要比購買的犯罪行為重,所以,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應按虛開或者出售的刑罰處罰。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2018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海關總署、華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會議,共同部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