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都不同。
1、商周時期的徵兵與甲士制度
中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幹、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鬥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2、戰國時期的常備兵與常備兵考核制度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變法,封建經濟逐步佔據主導地位,開始建立了郡縣制,兵役制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當時已經建立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軍隊的基幹,他們都是應把經過考選而來。選時相當嚴格。
以魏國為例:選拔武卒要求參加考選的人穿“三層之甲”,拿一張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開的硬弓和裝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著文,頭戴鐵盔,腰佩劍,帶三天糧食,在半天之內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選的人,免除全家的賦稅、徭役。
3、秦漢時期的徵兵制度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閒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
3、三國時代的世兵制度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三國時期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種兵家戶籍不屬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士家”、“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進化體: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統九年(公元543年),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透過他們的從屬關係,帶來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各種不同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的辦法,不但增強了朝廷軍力,同時使鮮卑部落兵與漢族封建兵制逐漸結合,創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率領,每柱國下設兩個大將軍,一個大將軍下又有兩個開府將軍,共有二十四軍。當時府兵與民籍分開,不屬郡縣管轄,他們只管打仗,不負擔其它賦稅。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分領。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
唐初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衝府,每府府兵歸折衝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徵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閒教練,徵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5、唐中後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衛,稱“長從宿衛”,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當時有四種不同軍隊——禁軍、廂兵、蕃兵、鄉兵。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親沒。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過境屯戍守軍。鄉兵,於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徵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部隊。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併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中原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7、明的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計程車兵征戰。
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朝的旗兵制和漢兵營
清朝實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旗是軍政合一的組織,旗民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所謂八旗子弟分別用正黃、正自、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色旗,這就是八旗軍”的由來。
清統一全國後,又以漢人為基礎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志,又名‘綠營兵”)。兵員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六十多萬人。
歷朝歷代都不同。
1、商周時期的徵兵與甲士制度
中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幹、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鬥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2、戰國時期的常備兵與常備兵考核制度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變法,封建經濟逐步佔據主導地位,開始建立了郡縣制,兵役制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當時已經建立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軍隊的基幹,他們都是應把經過考選而來。選時相當嚴格。
以魏國為例:選拔武卒要求參加考選的人穿“三層之甲”,拿一張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開的硬弓和裝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著文,頭戴鐵盔,腰佩劍,帶三天糧食,在半天之內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選的人,免除全家的賦稅、徭役。
3、秦漢時期的徵兵制度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閒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
3、三國時代的世兵制度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三國時期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種兵家戶籍不屬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士家”、“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進化體: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統九年(公元543年),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透過他們的從屬關係,帶來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各種不同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的辦法,不但增強了朝廷軍力,同時使鮮卑部落兵與漢族封建兵制逐漸結合,創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率領,每柱國下設兩個大將軍,一個大將軍下又有兩個開府將軍,共有二十四軍。當時府兵與民籍分開,不屬郡縣管轄,他們只管打仗,不負擔其它賦稅。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分領。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
唐初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衝府,每府府兵歸折衝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徵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閒教練,徵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5、唐中後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衛,稱“長從宿衛”,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當時有四種不同軍隊——禁軍、廂兵、蕃兵、鄉兵。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親沒。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過境屯戍守軍。鄉兵,於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徵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部隊。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併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中原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7、明的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計程車兵征戰。
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朝的旗兵制和漢兵營
清朝實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旗是軍政合一的組織,旗民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所謂八旗子弟分別用正黃、正自、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色旗,這就是八旗軍”的由來。
清統一全國後,又以漢人為基礎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志,又名‘綠營兵”)。兵員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六十多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