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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除六萬六彩禮,還要求返還他們家包括紅包:戒指:婚紗照,見面禮,收禮金,等等共計十三萬,我女兒婚後一年時間,確因感情不合走不到一起的,請問男方算的合理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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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293228045君君

    對於男方來講,肯定合理,且有一定道理。

    離婚的男方除了給女方的彩禮,還把女方自踏進男方家前,為結婚所辦的婚禮,酒席等肯定算在裡面,還有女方在男方家生活,要吃要穿要用,算到女方離婚這一天,差不多也得十幾萬吧!

    這十三萬不剛好差不多。

    男女雙方結婚時間不到一年時間吧!

    這麼快就離婚了?

    是感情不合還是有人移情別戀?還是有人挑拔離間?

    男方也真是精打細算,斤斤計較,為女方花費的哪怕一分一毫,可能早就白紙黑字記錄在案,以便不時處拿出來作為證據,這不,在離婚時成了男方有力的證據。

    秉著成不了家人,必成仇人,那就得一五一十,一分一毫算清楚,一點也不便宜給反目成仇的仇人,對仇人可不能有一絲一毫心軟,要鐵石心腸,要輜誅必較。

    男方還真是商人只重利。

    女方碰上這樣斤斤計較的男方,只能哭笑不得。

    只能以牙還牙。

    那就撕破臉皮吧!

    不撕破,男方可沒機會給你,要不賠償男方全部賠償款十三萬,否則,只能收起斯文,不講道理,撒潑破撕逼吧!

    女方當初清清白白嫁入男方,是女兒家,如今成二手貨,這二手貨肯定貶值些。

    如冰箱,剛從店裡用一萬抱回來,即使不用,也算二手貨,退回或轉售也值不了這原價一萬,只能貶值折扣,或使用幾月或一年,甚至更長時間,那麼貶值越大,最多幾千。

    女方嫁去男方家,有沒被欺負過,有被罵過,打過沒?或是有小孩流過產,這對身體健康有很大影響,肯定要賠償經濟損失。

    或還生了小孩,那更賠償,被使用貶值更低。

    這青春損失費,身體健康傷害費,被使用貶值費用等等,可得好好說道說道。

    還有女方幫男方家煮飯炒菜,掃地幹家務活也得算上。

    這年頭有免費的保姆麼?

    做保姆的可不得包吃包住,每月開工資,一年幾套衣服,逢年過節有紅包。

    慢慢地細細地清算,加上女方也為籌備這婚事擺酒用的金錢,看看離男方算出的十三萬相差多少?多了補,少了退唄!

    大家都算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實在扯不清,那就法庭上見,由法律來公正判決。

  • 2 # 初蔻情感說

    這個事怎麼講呢,我也不知道男方怎麼這麼會算,反正要我算,我是算不出來的,可能就記得彩禮六萬六。

    我是女人,就這個事情,我就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結婚不到一年,雙方離婚,在法律上是不支援退還彩禮的,這屬於婚前約定。但法律不支援的事,咱們自己不能低了身段,要我說,所有彩禮一分不少全退,這是度量、是格局。彩禮的意義就是讓小夫妻過好以後的日子,既然日子都沒了,那留著錢幹什麼。

    其次,男方家算出的其他費用。他既然拿得出理由要,說明他就是斤斤計較的人,他們一家都是,那你何必為了這些錢噁心自己呢。哪怕你們家實際沒有產生那麼多費用,你也給他。不就是幾萬塊錢嗎?你女兒的氣節遠遠大於這些金錢。也就是說,咱是否有價值、是否值錢,看你對待金錢的態度就知道了。

    如果兩家因此鬧上法庭,不見得誰家面子就好看。你女兒以後還要嫁人,鬧大了,對你們沒好處。反而你痛快返還了,男方家才不好再娶媳婦,誰家姑娘敢嫁他呢。這個賬要算的長遠一點,不要被眼前的氣憤衝昏頭腦。

    我一直主張女人婚前要彩禮,不管多少,是個意思。但如果真出現短婚情況,那就退禮的態度果斷而大氣些,不要讓男方看扁了。本來就不是自己家的錢,非要拿著,心裡也不舒服,花著也不自在。

    我們不能光講責任和義務,該處理的事一定要一次性處理乾淨,避免後患。總不能為了十幾萬,把女兒的名譽丟了,那樣你就是害了孩子。

    兩個年輕人不懂事,作為長輩一定要明事理。你所做的就是孩子的標杆,這樣你的孩子以後可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千萬不要因為錢財把孩子領入歧途,那樣的話你就是罪人。

    我主張返還,不和男方討價,給他13萬,他能從此走向富裕的道路嗎?咱們就是自己省吃儉用一點,一年就緩過來了。不要讓男方小瞧你家,讓他知道,女人結婚和要彩禮,不是衝著錢去的,是衝著人去的。人都不咋地了,要他的噁心錢幹啥?

    另外,不要感覺自己女兒吃虧了,沒有吃虧一說。你要認為孩子吃虧了,你首先就把自己擺在弱者的位置上了,這樣一來,心態會偏頗,不利於女兒以後再嫁。

    祝好!

  • 3 # 朗月恆星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不能一刀切說多少就是多少。

    彩禮錢是婚前男方給女方的一種誠意體現,如果離婚的話,這部分錢肯定要返還給男方,即便是訂婚後(沒結婚也沒有離婚)女方一方單自反水說這婚不結了,女方還是照樣要退還這彩禮錢給男方,於法律上於農村結婚的習俗上,這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在結了婚後一段時間提出離婚,男方在這段婚姻中用到的錢可能就不止彩禮錢的那部分,可能涉及到其他一部分的金錢,在結婚前後只要是男方能提供出的有關結婚費用和婚後共同生活的消費或支付憑證,在離婚時,這些都有可能會算進去。法律上也是支援的。

    結婚的消費專案:

    操辦婚宴的場地費用、婚慶司儀、煙、桌酒飲料、男方親戚隨禮的份子錢、男方買的金銀首飾(三金)、紅錢(結婚前給女方的紅包)、為女方買的其他東西。

    婚後共同的消費支出:

    房貸、家庭裝修、家庭電器購置、日常生活開支等等

    只要涉及到雙方婚後共同消費的都可透過數字量化出來!建議雙方好好協商,能和則和。男方算離婚成本的話,儘量把那些主要的大頭費用算出來,其他小的消費支出可以列出來給女方看,由女方自己選擇是否承擔!大原則奔著好聚好算,能透過實實在在的消費憑證或收據算清楚的,該一方承擔還是共同分攤,這些都要說清楚,儘量一次性搞定這些,不要遺留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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