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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色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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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家楊文華
這就說明:分享、傾訴是人的本性,尋求理解和認同,找到存在感,是人性的根本需求。
其實我就是把日記寫到公共平臺發出來的人,不過用的是筆名,別人不知道我是誰。就像多年前安妮寶貝的書大火,什麼《告別薇安》啊,《八月未央》啊,這些文章風格獨特,冷峻清醒,充滿了潛意識裡的暗語,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人私人日記,寫的都是自己的小情小調。可是為什麼大家都愛看呢?
因為她寫的是一些共通的人性,別人雖然在看她,其實看的是自己。我相信作者一個人寫這些文章,看到有人喜歡也是滿足的。我不太喜歡寫文章一個人自娛自樂,寫出來的文章就是給人看的。有人看,有人點評,有人討論,引發別人的思考,這篇文章就是有價值的。
而且作家周國平說過這樣的話:所有的文字作品某種程度上都是日記的變種。所以為什麼不可以直接寫日記秀出來呢?因為那就是你原生態的創作啊!不管寫得好不好,表達就是有意義的。只要不是攻擊別人,不故意暴露別人的隱私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都是可以的。
我寫故我在,我寫故我思。寫文章的過程就是思考的過程,就是梳理的過程。說不定你就寫出一個未來呢?
這個問題問得奇怪了,何為該寫在日記本?如何區分範圍?寫在公眾社交平臺,是否觸碰法律法規或有失道德禮儀了?所以,這本是個問得不嚴謹的問題。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人的三觀都有所不同,舉例子說,正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呀,對吧?因此你認為他的這些內容該寫在日記本上,但他不認為,他樂於分享或是求得關注,認為敢發能發,於是就發啦~~
喜歡在公眾社交平臺,如朋友圈、微博等事無鉅細都說的人,他的動機有幾種情況,一是想尋求關注,內心需要別人的關心和認同,所以是來求認可滴;二是他本身有這麼一個記錄生活的習慣,感性而長情,希望把生活的大大小小都記錄下來以便以後回看,就像我們喜歡做手賬的女孩子,恨不得24小時都可以記錄生活的點點滴滴呢!
還有第三個原因,就是這個人比較囉嗦啦~事無鉅細,都要發表一番感言,都要告知天下,以自我為中心,或希望客戶或特定的人看到發的這些內容呢~
現在每個人都越來越個性化啦,特別是我們的00後朋友們,做事更強調個人體驗,如果你這個問題問他們,他們估計會說,“我發我的,你愛看不看都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