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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養替代交強險,商業險資源購買?提出這一問題難免令人懷疑是否有用車經驗
首先說明交強險的概念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作用是在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並在有部分或全部責任時,由交強險在限額範圍內對被傷害人的車輛損失與人員損傷產生的費用進行賠償;這裡所謂的被傷害人指對方,也就是投保交強險車輛肇事造成傷害的人或車,不包括投保交強險的人或車(己方)。
用一句話總結交強險的作用:開車發生碰撞後,防止用車人無賠償對方損失的能力,而強制用車人為潛在可能出現的“被傷害人”投保的基礎保障。這是對用車人的保障,同時也是對公眾的保障。
很多人認為車輛正常保養以保證車況良好則無需交強險,這是大錯而特錯的想法;年均數百萬起的交通事故只有極少數是因為車輛故障導致,大部分是因為道路情況、交通氣象條件以及駕駛中存在的錯誤操作行為導致。比如在雨雪溼滑道路高速駕駛,過彎時車輛側滑失控或制動不及造成追尾;亦或者在駕車時調整導航、接打手機或與車內乘員交流導致忽視對路況的觀察,這種情況下也會造成車輛的失控或碰撞。
類似的情況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不勝列舉,那麼良好的車況與事故率的高低到底有多大的關係呢?總言而之車輛的正常保養是出於對自己負責進行的主觀的車輛常規養護,而交強險是出於對自己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客觀保障的絕對需求,兩者缺一不可但不能互相取代。
說明:商業險本就是自由選擇的自願購買險種,沒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強制購買。選擇商業車險時只是建議考慮如下幾個險種,對於用車潛在風險會有很大程度的降低。
1:第三者責任險,其作用與交強險相同,但是保額可以自選30/50/100/200萬,這是交強險的補充,也能防止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後無賠償能力而導致房與車被拍賣。
2:車損險,其作用是在責任事故中賠償己方車輛的損失,同時因自然氣候(除地震以外)導致車輛的損壞,同樣可以透過車損險賠償維修費用或報廢補償的評估費用。
3:車上人員責任險(座位險),其作用為責任事故中賠償己方人員損傷產生的費用,額度可以自選。加入這一險種後才能保證肇事主責或全責責任事故中,有賠償對方和己方的雙重能力。
4:不計免賠險,其作用是免除事故中因己方佔責導致車險拒賠部分費用,加入這一險種後則三者車損與座位險均可100%全賠,沒有的話則可免除20%左右。
商業險可以按照這四個險種投保,對於大部分家用代步車而言總是足夠了,其中三者險建議保額100萬。
總結:車險絕不可能被車輛的養護或年檢取代,因為誰也不能保證“車不犯錯”且“人也不會犯錯”,同時也無法保證“車不犯錯人犯錯後”後承擔和解決因錯誤駕駛產生的高額賠償,所以車險是非常重要的。而在不能保證用車人都會自主選擇商業車險的前提下,交強險這種強制第三方責任險的出現也就可以理解了,於人於己都應該為機動車加入保險後再上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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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法律強制必須上的“交通強制險”,商業險是根據車主意願和經濟水平隨意選擇。現階段的交通狀況,大中小城市幾乎沒有不擁堵的,車輛越來越多,上班族家庭都1-2車,老人都有老年代步車雖然沒號牌其實也屬於機動車,越來越多的城市甚至縣城都限號行駛,這樣的路況車況,個人認為現階段商業險還是有必要的。本人連續四年都是從平安購買保險,每年都購買商業險,額度變高和險種變多,雖然開車越來越熟練車逐年老舊貶值,從明面上看沒必要多花保險費,但是內心越來越感覺危險,生命只有一次,多花點錢踏實。實際情況是買了確實給個人經濟減輕壓力。至於以後是不是可以普通腳踏車般隨意買不買保險,也得隨著社會風貌改變,車主和行人都嚴格遵守交通才有希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