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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54327138281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臺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週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

    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3、辦理須準備如下資料:

    《領取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儲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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