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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山北灘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在作者去世超過五十年後,其作品的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權利便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不經原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自由使用該作品。

    所以說,可以放心的轉,但是不要隨意修改。

  • 2 # 手機使用者香山紅葉紅

    謝謝悟空邀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者去世五十年內受保護,五十年後可以不經過著作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引用、轉發。但要署上作者姓名、不得修改其題目、篡改其本意、斷章取義,否則構成侵權。魯迅先生的名言、格言,警句,可以引用,但要打上引號、說明作者,不能歪曲、肢解。不能把不是魯迅先生說的、說成是他說的。

  • 3 # 莫等纖塵染

    樹人先生生於1881到1936年,距離逝世八十有二,近百歲月如梭,然留下的文學作品,留下的句子至今受用無窮,可以反思,可以以史為鑑,可以正修養,可以正情節。

    記得中學時,語文教學中大都引用魯迅先生的作品,雖然當時年少無知讀起來有些晦澀難懂,到如今卻已非昨日,徒留傷悲。可以感受到先生的種種情深,種種無奈。

  • 4 # 豫魯人家

    (1)著作權人發表該作品已超過50年的

    (2)為學習、研究或欣賞著作權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

    ……

    至於什麼情況下屬於“適當引用他人作品”,《著作權法》並未給予明確界定。不過,在中國《著作權法》頒佈前的1985年,中國還頒佈過一項《圖書、期刊版權保護及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引用非詩歌類作品,包括論文、專著、小說、散文等不得超過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詩歌類作品則不能超過40行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四分之一。這些規定在司法機關處理版權糾紛的案件中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 5 # 華山樵叟

    怎麼不可以呢?一則魯迅先生己仙逝八十餘年了。二則這其中的一個字是“轉”。是轉抄,是轉發,或是轉載沒有明確的定論。加之是“句子”一詞,即偶爾引用魯迅先生的一兩句話以加強某一事物的論證。只要不是整篇的抄襲,引用其中一二句,應該是可以的。魯迅先生的著作中,也有引用別人的一兩句以佐其論證,所以鄙意以為這無損於先生之文論,更是尊重先生的表現。

    謹以此作答!

  • 6 # 東風落

    魯迅,原名周樟壽,後改名為周樹人,字豫山又稱豫才。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是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更被歌頌為民族之魂……

    相必這些大家早就耳熟能詳,張嘴就能說出兩句了。對這位民族文化瑰寶級的大師,一生之中創造的經典文章實在太多了。記著有一位學者曾調侃道,在中國學語文,一怕文言文,二怕寫作文,三怕周樹人。

    據統計,在教科書裡躺了近一個世紀的魯迅,作品收入語文課本最多時崩達31篇,一度成為中小學生的噩夢。

    要問別人到底有沒有權利轉魯迅的句子。上面一堆普法的朋友早就說透了著作權法的條例我就不多說了。

    個人認為沒有人會在意自己辛苦總結歸納出的文章佳作會流芳千古廣為傳頌吧。很多人都說讀不懂魯迅,說他的文章更像是一把雙刃劍。我覺得用之正則正,只要光明正大無愧於自己的本心就好。

    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有這樣一位前輩先烈的啟蒙,我相信我們祖國會越來越好,繁榮昌盛。

  • 7 # 週週56561

    魯迅作為一個人民文學家,他的作品屬於全人類,我們當然有權利轉魯迅先生的句子,但要註明出處。

    魯迅先生的作品一直深受人們的愛戴我們的小學中學以及大學教材,有非常多的魯迅作品呈現,每個人上學的時候對魯迅先生的作品都能耳熟能詳。

    我們後期在寫文章以及做一些文學類的工作的時候,對於引用魯迅先生的詞句,應該是很常見呢,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坦然引用,但註明出處,畢竟魯迅先生雖不在,但是出於對文,值得尊重,也要表達與作者的尊重

  • 8 # 墨梅拙書

    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後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後改豫才,浙江紹興會稽縣人,中國現代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學家、思想家和革命家。

    代表作《阿Q正傳》、《祝福》、《孔乙己》、《故鄉》等。主人公阿Q、祥林嫂、孔乙己、閏土等在華人心中婦孺皆知。

    這些人物:是一種社會醜陋的披露,辛辣犀利、錐骨入髓。

    魯迅話題經歷了沉默、迴避、冷淡的過程,以至新版語文教材中逐步剔除魯迅的文章,魯迅的文字所以逐步剔除,是因為那些曾經被其攻擊、痛斥、譏諷、憐憫的人物又一次復活了,魯迅的存在,讓他們感到恐懼、驚慌、卑怯,甚至無地自容。

    魯迅已不是單一的文豪代號,是揭發社會醜陋不堪的鏡子,面具戴太久,就會長到臉上,再想揭下來,除非傷筋動骨扒皮。我認為這種精神是可以傳承的,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敢於披露的筆桿子,猶如魯迅精神生生不息。

    《有的人》  

    “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  

    有的人,騎在人民頭上:

    “呵,我多偉大!”  

    有的人,俯下身子給人民當牛馬。

    有的人,把名字刻在石頭上想“不朽”;

    有的人,情願作野草,等著地下的火燒。

    有的人,他活著別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他活著為了多數人更好地活。

    騎在人民頭上的,

    人民把他摔倒;

    給人民作牛馬的,

    人民永遠記住他!

    把名字刻在石頭上的,

    名字比屍首爛得更早;

    只要春風吹到的地方,

    到處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著別人就不能活的人,

    他的下場可以看到;

    他活著為了多數人更好地活著的人,

    群眾把他抬舉得很高,很高。“  

    臧克家《有的人——紀念魯迅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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