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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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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攤猴總
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公安機關為未被刑事處罰的人開出的證明檔案。
所謂的僅僅開不開得出證明,對黃光裕而言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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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連不沉默的慶廣
無犯罪證明主要是指刑事犯罪,黃光裕所有罪名好像都是經濟犯罪,構成刑事責任,被判刑,但是現在他是屬於緩釋,肯定開不出來無犯罪證明
而且現在很多地方取消了無犯罪證明這個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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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郵季
全中國人民都知道他坐牢了。還需要啥證明哦。他現在要錢,直接抵押貸款就行了,談合作失敗直接拿錢砸到你同意。國美早些年那麼有錢,在很多大城市都是直接買地買大樓的,現在價值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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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象牙山律師
犯罪證明是不區分性質的,經濟犯罪也是犯罪的一種,自然無法開具無犯罪證明。而且,黃光裕當前刑罰沒有執行完畢,只是執行方式調整,更無法開具無犯罪證明。
但是,請注意但是!在法律上有兩點有趣的知識值得分享:
1、有再審判決無罪情況,自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在商界此類事件,還不屬於罕見。比如大家熟知的融創孫巨集斌、物美張文中,這兩個人都是曾經被判犯罪,但是多年後法院再審後,判決無罪。此種情況,犯罪記錄自始撤銷,當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
2、未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對於未成年人的輕微犯罪,被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偵查、檢察和審判機關都要對記錄進行封存。而且按照公安部的實施細則,此類未成年輕微犯罪人群是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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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近一杯酒
有人要求你開無犯罪證明是因為別人是聘用方,,如果黃要去哪裡應聘上班,當然他是開不出來的,不過人家是資方啊,哪怕他犯罪了,不能擔任某些公司的職務,但是人家是幕後老闆啊!好比你判刑出獄了,去打工人家都不要你,可是你要自己開個公司是允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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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陳律師
整個問題的核心其實不是問黃光裕是否能夠開出無犯罪證明,而是指黃光裕所犯的罪是否影響他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根據公司法第146條的規定,因貪汙、賄賂、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根據公開資訊顯示,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獲刑14年。其中非法經營罪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罪名。因此黃光裕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
另外根據刑法第100條確定的前科報告制度,任何刑滿釋放人員在找工作的時候,應當向單位如實告知自己的犯罪前科。黃光裕作為假釋人員,在找工作的時候,也應當向單位告知其犯罪前科。
回覆列表
黃光裕被判刑14年,他怎麼還能開出無犯罪證明?
黃光裕案是經濟案件,但也是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只是刑事案件的一個分類。並不是只有強姦、殺人、販毒才是刑事案件才是犯罪。凡是被判刑的都是犯罪。所以黃光裕這一生是不能開出無犯罪證明了。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8月30日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
黃光裕除了行賭罪屬於非技術性犯罪,其它的都是因知識方面的錯誤犯的罪。這是因為黃光裕初中沒畢業就出門做生意的原因。也是他的一個短板。他做銷售做得風生水起,但做投資卻犯了罪,這說明他在投資方面的欠缺,當然也不排除他為了錢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