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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蔣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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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漠面具1
現實中醫院無權告知配偶。
若問我怎麼辦只有涼拌,自認倒黴。
新聞媒體導向一般是消滅歧視關愛他們,法律法規一般是保護隱私權,為啥?
在我看來一方面這樣可以儘可能保護他們有飯吃,不然這麼一個群體報復起社會比較危險,不知道就可以最大範圍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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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波醫生說健康
我是在疾控中心專業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我來回答一下,談談我的看法!
【做婚檢查出一方感染了艾滋病,醫院有權告知其配偶嗎?對此你怎麼看?】這個問題很狗血,也很無奈,我在工作中遇到了好多例因為對方不忠感染了艾滋病回家後再傳給配偶的案例。昨天遇到一個案例是,男子有老婆和孩子,他在外面還有男朋友,不幸感染了HIV,他問我他該怎麼辦,對不起妻女,我除了勸說,別無他法。
艾滋病目前不能被徹底治癒,一旦感染上,需要終身服藥,因此普通大眾都對艾滋病充滿了恐懼。艾滋病由於其經性途徑傳播,被賦予了太多的社會道義,感染上艾滋病,會被認為是生活不檢點,而且大眾對感染者的擔心、害怕和歧視使感染者的隱私保護變得很重要了。我在工作中遇到過感染者未將感染資訊告訴配偶而導致配偶而案例,我很自責、很痛心,但也很無奈。
2006年出臺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醫務人員只能將感染者的感染資訊告訴感染者本人,除感染者本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告訴,在2019年初修訂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任然這樣規定。作為防艾工作人員,我們的工作真的很難做,又想做更多的工作保護更多的人,但又害怕惹上官司。
我希望大家對艾滋病的認識要像對乙肝的認識一樣才有利於我們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只有這樣,感染者才願意將自己的感染資訊告訴他人,這才有利於我們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大量的事實和研究證明,艾滋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一種傳染病,它也被歸類於性病中,因此艾滋病的預防尤為關鍵,在夫妻中,要做到忠誠,不與除配偶外的他人發生性行為。如若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則一定使用安全套,不論是男男性行為還是男女性行為都一定要使用安全套;不以任何方式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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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大夫的肝病課堂
雙方的想法,都有充分的理由和一定的道理,就像針尖對麥芒,矛盾就是這麼產生的。那麼,作為第三方的醫院,要怎麼做呢?
先來學習一下法規:
第三方所作出的行為,應該在法律或者法規的允許下。那麼,我們來看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
發現確診的艾滋病感染者,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如果本人沒有行為能力或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則應當告知其監護人。從這條規定上看,醫生是無權告訴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即使是他的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只有在感染者沒有行為能力的時候,才可以這麼做。
很多人認為,這麼做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甚至有思想比較激進的,會說醫生是在間接的害人,但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1.在現代社會,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和做婚檢的地步了,雙方沒有發生性接觸和其他接觸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目前檢測依然是陰性一方也有可能還處在視窗期,也有可能感染了還檢測不出。
所以,醫生會建議艾滋病感染者不要與配偶發生無保護的性接觸;同時讓檢測陰性的一方在最後一次性生活一到三個月後複查一次,如果沒有問題才能說明沒有感染。
2.醫生有義務對艾滋病感染者進行傳染病相關的醫學科普教育,督促其儘快抗病毒治療,以減少艾滋病傳播的風險。同時,也會要求感染者對自己的配偶負責,不與對方發生無保護的性行為。
3.對目前暫時檢測陰性的一方,也要做傳染病相關教育,這也是很重要的。當然,這種教育要採取一定的策略,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採取具體的辦法。
4.醫生還會建議艾滋病感染者將實際情況告知配偶,這是對他自己、物件,以及雙方家庭和未來孩子負責任的一個做法。這種做法,最好有一個書面告知的協議,簽字生效。
5.對於做婚檢的兩個人來說,雙方徹底的各方面的瞭解和信賴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懷著對婚姻負責的態度,雙方應該坦誠的公佈自己的健康檢測結果,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的深入瞭解。
目前,中國的艾滋病感染者一旦發現以後,都建議儘快接受抗病毒治療。抗病毒治療目前是免費的抗病毒藥物。只有透過抗病毒治療,將病毒量控制到最低水平,才有可能減少或杜絕艾滋病的進一步擴散和傳播。
今年的美國醫學雜誌,發表了一篇血液中持續檢測不到病毒載量,等於不具備傳染性的文章,也就是u=u的先鋒理念。認為經過經過持續的不間斷的抗病毒治療,如果血液中採用高靈敏度艾滋病毒核酸檢測不到艾滋病毒RNA,就意味著,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播艾滋病,很多大型的研究結果都證實了這個說法。
人們對於艾滋病總是有一定恐慌的,但面對這種告知的情況,其實是可以有很多方式解決的,簡單的告知解決不了問題,還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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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在話,要是在婚檢時查出了一方有艾滋病,醫生是沒有權利將病情告訴患者的配偶的,地球上每個國家都制定有保護隱私的法律,曝光隱私,產生後果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他們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沒有接吻,那還好辦,最多醫生撒個謊說,對方有十分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險性,這種病灶是國家的特級保密,是最不適合結婚的人群。嚇唬配偶,配偶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絕對會自覺的遠離對方的。
要是雙方已經多次接過吻,在婚檢前發生過性關係的話,婚檢時在對方的身上沒有發現艾滋病毒,100%存在著潛伏期。這就難為醫生了,我建議醫生最好把他們的檢查結果,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來處理,不能再讓沒有查出帶有艾滋病毒的人,再把病原傳染下去,禍害無辜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