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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6005395580

    實際上班按曠工處理是不合法的,打卡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有其他處罰則屬於企業內部問題,只要不違法就應當尊重,但是,上了班視為曠工的制度顯然超出了企業自治的範圍,所以不合法。

    1、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第三條就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法》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當日雖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實勞動,你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就有權利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也有義務支付這一天的工資,否則就是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2、企業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制度規定來加強考勤管理,並約定對於忘打卡的處罰,但是該制度應當透過民主程式,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此,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也有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沒有經過上述程式而直接制定的企業規定,屬於無效規定,不被法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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