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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墅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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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逍遙之旅
前2年吧,廣州第一個試點租售同權中就提到過這種想法,但那個是讓開發讓在拿地時就確定好一定的租售比,並不是全部用來出租,如果按你的這個想法來全部出租的話,開發商是不會幹的,因為開發商從拿地開始,一直到銷售,中間涉及到的大額資金都是從銀行借的,這個錢必須要能在短期內回款,才能在這個時間差上賺錢,所有的房子都拿去出租的話,開發商顯然是不會幹這個事的,出租回籠資金週期長,開發商收到的租金真的還不夠還銀行利息的。
第一種:長租房,租客最少以10年為期限來租房子,解決小孩上學落戶問題,對開發商來說,一次收到10年的房租,或許可以先把銀行的錢還上一部分,剩下的慢慢回本。但週期仍然很長。
第二種:開發商蓋好房子後,把房子一次性全賣給銀行或政府,再由政府或銀行來做租房,對銀行來說長效收益可能會更大;對政府來說可以抵制房價上漲過快。
但從根本上來說這2種方式都不太好,各方都要考慮自己的利益。沒有利益的事情是沒有人願意幹的,所以你說的這種情況無論從哪種角度來看,開發商都不會幹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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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談樓市壹貳叄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大家熟知的開發商都是以出售房產的形式來維持企業運營和盈利的,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黃金期逐漸過去,依靠過去只出售獲取利潤的辦法已經難以維持房地產企業的擴張。那麼如果說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子出租為主的話,會帶來哪些影響?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房地產開發商目前還是高負債企業,資金流轉是第一位的看過我文章的朋友應該知道中國大多數開發商的負債率都在70%以上,甚至有一些開發商已經達到了80%以上。這些高負債的直接影響就是,資金流轉必須快,一旦出現資金流轉不暢的情況,那麼開發商就存在違約的風險(一般都是債券到期或者貸款到期等情況),短時間還好,長時間的話只要有一家銀行開始介入那麼隨之而來的催債危機就足以使得開發商玩完。所以說,開發商雖然是以出售房產為主,但是還得必須想方設法保持資金的高速流轉。那麼對於一些銷售不暢的開發商如果將房產出租出去會怎麼樣?
第一、出租的帶來的資金量遠遠低於出售房產帶來的資金量。一個簡單的例子,一處100萬市值的90平米的房產,開發商出售時首先可以獲得30%的首付款也就是30萬,後期一般在1-3月內貸款批覆即可獲得其餘70萬的房款(一般購房者貸款批覆時間在1-3個月,購房者貸款後開發商即可獲得銀行的70萬房款)。而按照如今二線城市的租金來看,90平米的房產月租金基本在2000-3000元左右,也就是說要想獲得100萬的資金就需要28-30年。你認為開發商等的起嗎?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開發商寧可有些房產賣不出去也不會選擇出租的原因,回款速度太慢。
第二、公租房或者經濟適用房可以這樣是因為背後有地方財政和擔保支撐。這些房產土地基本上都是免費的,因為有地方財政和擔保支撐所以這些房屋才能正常的給與租客使用。但是這樣的事情換做開發商來做,如果沒有政策和資金支援的話,大多數開發商是吃不消的。這也是前幾年提出租售同權的時候,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租房市場進行投資,然而無人問津的主要原因。因為說到底,房產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產品(商品),商品是用來買賣的不是用來出租或者共享的。僅僅依靠租金的那些收入,還不夠開發商還銀行貸款的利息。
開發商只租不賣的房產大多是商業地產第一、開發商出租住宅的情況還沒出現。說句實話,如今中國的房產早已足夠目前的人口數量居住,有訊息顯示如今中國的房產已經足夠30億人口居住,我們不去討論真假,但是足以說明如今房產這麼多的主要原因,還是投資的大於實際居住的。
第二、商鋪交由開發商代為運營的情況確實存在。目前看到的確實有以開發商的名義出租房產的,但是請清楚,這裡面基本都是購房者購買房產後交由開發商代為運營3-5年。實際情況還是開發商拿著購房者的房產去收取租金或者管理費,然後與購房者進行分成。
第三、商業地產開發商以出租為主確實是如此。包括萬達廣場、萬科廣場、華潤永珍城等這些商業地產基本除去周邊的商鋪是出售之外,主要商業體還是以開發商自持,對外招商出租為主。開發商為什麼敢這麼做,其主要原因在於其本身商業周圍就有大量的住宅銷售,住宅銷售的利潤足以支撐得起商業地產的前期運營。只要商業地產起來後,那麼後期靠租金也是可以盈利的,這點在萬達身上體現的最為明顯。但是萬達今年在甩賣了萬達百貨後,也足以說明自持商業的資金壓力還是有的。
綜上,對於住宅地產來說應該是開發商的主要盈利點(這也是開發商熱衷於住宅用地的原因),也是最大的資金壓力點,所以放開出租是不現實的,但是商業地產來說確實已經有開發商在做了,而且做的還不錯。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和經濟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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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之名
謝謝您的邀請!作為業內人士小編認為,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完成一塊地(少則20畝,多則上千畝)開發工作,大部分都會有融資(或銀行或證券等),他們需要在短期內資金回籠!如果單靠出租建好的房屋,資金回籠太慢,會出現資不抵債!這是開發商萬萬不可,也是不願意這樣做的!作為一個優秀的房企,它建房的目的不是為了租房,而是為了繼續發展,開發出更多更大更好的樓盤!出售房屋比出租房屋,資金回籠的更快!何況各種土地及報建手續、建設工程及工程相關費用都需要回籠資金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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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線也行只是回報較慢,不是很情願,只是部份選擇,但公寓形式很多年輕人挺接受,投資人也找到還可接受的產品。這幾年還會提振房產。日本和很多西方國家也有這種現象,公寓不單年輕人喜歡,有錢人也喜歡,但這種房必須在成熟區,交通便利區。至於發展商能賣是第一選擇,資金雄厚長期持有回報好的出租物業也挺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