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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967577728305

    個人意見,必要的公攤面積利大於弊。

    寬敞的大堂、公共走廊和電梯;把管道電纜封閉起來的裝置間等等,都能顯著提升業主的居住體驗。

    這些都是需要額外花錢的公攤面積。

    多說兩句,

    十年前的房子,購房者特別在意不要有面積浪費,所謂的面積浪費都是交通面積也就是套內的走廊。而這種房子往往動靜分割槽不清晰存在干擾,家政動線不合理。

    如今的房子,越來越多的從佈局上就把動靜分割槽做了清晰的劃分,雖然“浪費”了交通面積,但居住體驗大幅提升了。

    以下原答案。

    隨便搜尋就能找到答案的問題,不太適合在知乎問吧………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一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二是,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拿住宅來說,以幢為單位:

    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套內面積之和=公攤係數

    套內面積×公攤係數=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建築面積

    房本上都會寫明各類面積,購房者不需要過分操心(因為基本上操心了也沒用 )。

    有部分特殊部位可以不算在建築面積內,比如眾所周知的層高<2.2米的夾層;以及未封閉的陽臺算一半建築面積。

    前些年方案公司和設計院熱衷於“偷面積”,就是利用這些規則,儘可能在不超容積率的前提下,儘量多的做出贈送面積,給購房者實惠以增強自己專案的競爭力。

    這幾年各地規委對“偷面積”的技術限制越來越死,偷面積逐漸沒那麼容易和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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