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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青風淡

    當事人在被他人告上法庭,經核實後,為他人誣告。那麼當事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事犯罪的辯護需要較多的專業知識、經驗與技巧,如果您不慎觸犯了本罪,聘請專業的律所為您辯護才是明智的選擇。

    誣告陷害的法律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物件;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裡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界限

    二者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是一切公民;後者的物件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利用職權、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告發的,完全符合誣告陷害罪的特徵,應定誣告陷害罪,不定報復陷害罪。

  • 2 # 大江哥誠信書屋

    1、你如何維權,首先要確認對方的行為究竟是誣告陷害罪的犯罪行為還是侵犯名譽權的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是前者,你應當就其犯罪行為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是後者,你應當就其侵權行為到法院起訴。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以誣告陷害罪定罪處罰。“3、根據刑事案件管轄規定,侵佔罪屬於法院管轄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這並不影響“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誣告陷害罪應由公安機關管轄。 4、建議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以便於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 3 # 享贊世界

    誣告的前世今生:誣告在古今中外歷史上都是品行低劣之人常用的一種權謀手段。這種手段說白了就是借刀殺人,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惡毒目的。歷來被仁人志士和主流社會所不齒。

    民間大面積誣告大約始於秦商鞅時的保甲連坐制,在武周武則天重用來俊臣時期鼎盛,在十年動亂時期也曾妖風重啟。這種誣告盛行的原因是普通人被高額佣金或者懸賞誘惑了,也是為了保住自己及自己的小家的命脈。這是普通小民在惡人或者惡政的威逼利誘下的自私之舉。

    在經濟數十年繁榮的大背景下,無數個人勤奮勞作,不少人積累了不菲的財富,此時本該跟家人共享幸福生活。若同時遭遇誣告、鋃鐺入獄,那麼財富、幸福就會隨之煙消雲散。

    誣告無就非成了阻礙經濟持續繁榮、打擊市場主體積極性和信心的一種惡疾。

    那麼該如何避免這種黑白無常式的遭遇呢

    誣告的實施要素及今時遭遇

    誣告有三個要素:

    舉報人心術不正,捏造事實;

    判官糊塗或被收買而枉法;

    被舉報人法律素養不佳、被刑訊逼供。

    當然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司法漏洞在當今“疑罪存無、重證據輕口供、嚴禁刑訊逼供”,以及各種高科技手段在刑偵技術中的應用、枉法裁判罪的設立與實施的大背景下,發生機率大幅下降。

    同時,大量媒體以及隨網際網路誕生的不計其數的自媒體的強大輿論監督能力也可以有效牽制枉法行為的發生。

    凡事沒有絕對。

    被誣告了,怎麼辦?

    如果被誣告了,在判官還算公正,未宣判的情況下,就要及時迅速地委託律師搜尋證據來自證清白、以正視聽。

    假如還真遇到個糊塗判官或者被收買的判官,也要自己、委託家人或律師繼續上訴,生命不止,上訴不已。正義雖然會遲到,但終究會來臨。

    不白之冤真相大白的那一天,相應的國家賠償、法官鞠躬道歉也會來臨。

    怎樣不被誣告?

    最好還是不給別人誣告的機會,也不給糊塗官糊塗判的機會。這就需要做到與人為善、合作共贏,熟悉法律,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進行未雨綢繆。

    在涉及財物等重要法律檔案以及各種衝突、極端事情時,一定要保護好留存底稿,錄音錄影,在多地多備份。保住了證據的安全,就保住了名聲和人生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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