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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刁建華21

    什麼叫不動產?

    1.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2.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資訊,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資訊。如房屋的建築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什麼叫不動產?不動產房屋交易注意什麼?

    不動產房屋交易注意什麼?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中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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