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141674353501

    從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戰國商鞅“廢井田,開阡陌”,直接反映了土地所有制變化.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領主所有制

    秦帝國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仍維持西周的“王有”土地制,而變“王有”為“國有”。秦始皇於公元前216年命令全國農民自報佔有田地的實際數額,以便徵收賦稅。又實行即使是平民,只要有軍功也可授予土地及爵位、可以自由買賣田地的政策,便利了私有土地的發展。

    秦始皇廢除分封制以後,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國為36郡,以後隨著土地的擴大增至46郡,定咸陽(今陝西咸陽市秦都區)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稱“三公”。地方郡的長官為守,縣的長官為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封建制、官僚制則代替了貴族的世襲制。

    《史記》《正義》所謂“封,聚土也;疆,界也;謂界上封記也。”正所謂“阡陌”就是一種田界,因而所謂“開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步百為畝”的舊田界而建立一種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的新田界。這樣一來,也就能夠改變在過去的一家授田百畝的情況下,每戶賦稅負擔的不合理。比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於土地有限,所以每人平均所得甚低,但卻要負擔與人口較少人家相同的賦稅。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多餘人口出去從事工商等業,那麼他們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額外納稅,這與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變法鼓勵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餘夫數字,也就大體相同,而且每家都按新制百畝授田,這樣每家的人口數目相近,受田面積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因而每家的負擔也就平均矣。所以,《商君列傳》中寫道:“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範睢蔡澤列傳》也說:“靜生民之業。”

    由此看來,所謂“開阡陌’的“開”字,確有開闢、決裂和剗削井田阡陌的意義,因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裡由於較早地由“爰土易居”進入了“自爰其處”階段,使三代以來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漸走向解體,出現了土地私有現象。但是,商鞅等,也確又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的授田制度,因而“開”字也又有了“開置”的意義。具體些說,在一些國家中,由於過去的三年一換土易居的爰田制較晚地為“自爰其處”的一夫授田百畝的授田制所代替,所以這種授田制度也就一直維持到成國末年。

    1商鞅變法

    2商鞅變法是商鞅於前361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對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內容有:

    措施: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廢除封分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平鬥桶、權衡、丈尺”頒佈標準度量衡器;

    “燔詩書而明法令”。

    詳細: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變法涉及內容很多,歸納如下:

    1.政治方面棗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斬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制定二十級爵棗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作法是: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勞的,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2)實行縣制棗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分全國為四十一縣,縣設今以主縣政,設丞以副縣令,設尉以掌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度。

    (3)實行什伍制度棗秦之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至此時,均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於戶籍,分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什,同於後代的保甲制度。為了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什伍之內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2.經濟方面棗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1)廢井田,開阡陌棗在全國範圍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粥(鬻)”的原則,准許民間賣買田地。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3.廢井田,開阡陌圖

    (2)重農抑商政策棗獎勵耕織,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末業(工商)及因懶惰而貧窮的,全家沒入官府,罰為官奴婢。

    (3)統一度量衡棗統一斗、桶、權、衡、丈、尺,並頒行了標準度量衡器,全國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犯。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知此量為“升”。由這件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4.社會方面棗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十代思域啟動異響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