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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生活也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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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武最前哨
縱觀美國曆時,到目前為止一共有三位總統遭到過彈劾!他們分別是第十七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第三十七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第四十二任總統威廉-克林頓。而三者被彈劾的原因也都不盡相同,所以我們可以透過他們的真實經歷來看看美國總統被彈劾的原因。
一. 安德魯-約翰遜
南北戰爭時期,裁縫出身的安德魯是唯一一個受北方人待見、也是林肯最信任的南方人,所以在林肯遇刺後,安德魯便順理成章的繼任了總統一職。就任後的安德魯依然延續前任林肯的政治舉措,即緩和與南方的關係。
並實施了一系列有利於南方奴隸主的政策,目的就是為了阻礙激進的共和黨人試圖賦予黑奴公民身份。在安德魯的幫助下,南方的復辟氣焰再次囂張,這嚴重的威脅到了北方資產階級和共和黨的利益。
於是,共和黨激進派開始著手彈劾安德魯。雖然最終僅1票之差未能透過彈劾,但安德魯的聲譽卻大打折扣。
二. 理查德-尼克松
尼克松最著名的事件除了“破冰外交”就是“水門事件”。事件大致經過是尼克松為了取得連任,其身後的“連任組織委員會”派遣五名特工潛入位於水門公寓的民主黨總部,偷拍競選檔案以及安裝竊聽裝置。
最終,五名特工被捕,尼克松的行徑也隨之敗露。在輿論壓力和調查小組的鐵證之下,尼克松不得不交出透過竊聽獲取的錄音帶。而美國國會則以尼克松的行為觸犯美國憲法為由啟動彈劾程式。自知無力迴天的尼克松不得不透過電視講話宣佈辭職。
三. 威廉-克林頓
卸任後的克林頓和妻子希拉里透過到處走穴演講大肆老金,退休生活過的有滋有味。但在其任內,各種事件層出不窮:旅行門事件、白水案、賬單門事件、林肯套房事件等等數不勝數。
但要說最出名的恐怕還是要屬肯林頓性醜聞“拉鍊門事件”,大致經過是克林頓與白宮實習生莫妮卡-萊溫斯基在白宮發生不正當關係。在經過一系列調查後,克林頓終於向世人承認了自己和莫妮克只見存在不正當關係。
隨後,眾議院啟動對克林頓的彈劾程式,但最終被參議院否決,克林頓也倖免於被定罪和下臺的結果。
通常情況下,能夠觸發彈劾美國總統的原因包括叛國、受賄、以及其它重罪;簡單點說就是國會認為總統的行為需要被彈劾,哪怕是性醜聞一類的事件。
但“彈劾”作為美國等西方國家用來制約和懲戒總統的憲法手段,一旦啟動往往就需要一套極為複雜的流程。並不是所有彈劾都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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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際小曉生
美國是資本控制的國家,這個制度本來就是資本為了限制某個有小心思的代理人而設定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個制度有和沒有,有什麼區別呢?
嚴格的講,美國曆史上有兩位總統遭到過彈劾,即美國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與美國第42任總統克林頓。
還有一位美國總統值得一提,那就是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松,在彈劾程式起到之前,主動辭去了總統職位。
安德魯·約翰遜是因為南北戰爭敵我矛盾問題被彈劾,但沒有成功。
而克林頓,就是那位與白宮女實習生萊溫斯基在白宮“啪啪啪的總統,被彈劾還是沒有成功。
所以說,這個法案就只執行了兩次而已,還都不給面子的失敗了,要它何用?
我們不如探討另外一個話題。
美國總統為什麼可以被暗殺?據統計,美國目前公佈被刺殺的總統都有:
1、安德魯·傑克遜——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遇刺的總統
2、亞伯拉罕·林肯——美國第一位遇刺身亡的總統
3、詹姆斯·艾伯拉姆·加菲爾德——第二名死於槍下的總統
4、威廉.麥金萊總統——被刺身亡的第三位總統
5、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連發5槍均未擊中的總統
6、哈里·S·杜魯門——險些遇刺的總統
7、約翰·菲茨傑拉德·肯尼迪——被狙擊者開槍打中頭部
8、福特——被兩名婦女用槍行刺均未遂
9、里根——險些喪命的總統
有四個都成功了,美華人槍法好誒!
有些資本明白,還是子彈管用,玩法案還是太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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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之一笑84
美國總統可以被彈劾是由其國家憲法所規定的條文。是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下參眾兩用來院制約總統的重要手段。自美國立國以來只有尼克松總統一個人因遭受彈劾而自動辭職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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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96219247679
這就是美國式的所謂民主,可以明著欺負別人,別國,
當然也面臨被人抓到出錯而彈劾的窘境!
看看南韓之前的,會不會讓這種變動成為一種趨勢性的可怕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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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63611886033
其實這個問題是這個國家履行什麼制度而決定的。西方是多黨輪流執政,它們代表的是大資產階級利益,至於民眾是跟大娘吃飯跟二孃穿衣也無所謂。
正因為如此,多黨之間誰都想上臺,誰都在揭在臺上一方當總統人的傷疤,當然必須按照本國的法律程式進行。所以一方個人被彈劾了,代表另一方的勢力就可以掌權了。
雖然如此,作為美國無論誰上臺對外的政策不會有多少改變,僅僅是換湯不換藥,仍然要維護自己的覇權主義,仍然要挑起、製造事端為美國大資產階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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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盧談古論今
因為美國總統是受國會監督,如果有議員認為總統有違反憲法的行為,就可以提出彈劾的提案,經過參眾兩院投票透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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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曆史上遭受彈劾的總統有三位,分別是安德魯·約翰遜、尼克松和克林頓。
彈劾是由眾議院和聯邦法院進行的。 憲法規定由參議院審理彈劾案,同時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
如果有2/3以上的參議員,就任何一項指控回答“有罪”,總統即被彈劾,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被彈劾者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復普通平民身份後由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如果被認定為“無罪”,總統可以繼續完成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