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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候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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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771293117359
首先,從法律上說,你本來沒有撫養前夫孩子的義務,因為法院有離婚協議約定,但妻子孩子經常在你們那居住,並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等,那麼,前夫的的孩子與你們很有可能形成繼子女關係。
其次,你不想繼續再花錢撫養別人的兒子,那麼,在事實上沒有撫養,就沒有形成繼子女關係
最後,個人總結出來的可以認為形成扶養關係的幾種具體情形:
1、未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
此時不管繼父母是否提供了生活、教育費用,都應認定形成扶養關係。
2、未成年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
繼父母提供其生活、教育費用應視為形成扶養關係。
3、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
相互之間彼此照顧的,不管是否有經濟上的供養,都應視為形成扶養關係;
4、成年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
(1)成年繼子女對需要扶養的繼父母進行了經濟上的扶助和供養的,應視為形成扶養關係;
(2)繼父母對需要扶養的成年繼子女進行了經濟上的扶助和供養的,應視為形成撫養關係。
但是你說到的前夫,知道你們已經離婚了,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是前夫的吧?那孩子的教育問題還是建議,雙方相互溝通,儘可能的給孩子創造一個和諧的成長環境。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母愛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還是多管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