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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uyt6975

    1.千萬告訴你媽媽;我是有孩子的人;家長最怕的,就是孩子遇到事不告訴家長;

    3.報警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4.報警目的:①調監控,發現他是誰、取得他的照片,看警察是否認識他②請警察備案③再發現他時立刻報警、警察會立刻趕到;

    5-1.若警察態度不好、不重視:①投訴此警察②找領導反映;

    5-2.若警察不受理,會給你<不予受理通知書*1>;向上級公安機關複議;(若找派出所報警;複議找區公安分局)

    為了安全,你和你家人可以:

    1.接送你上下學;

    2.聯絡熱心的,街坊鄰居(混個臉熟),將情況告訴他們,他們會留意此人的;

    3.告訴學校,看有沒有男同學,每天可以陪你上下學;

    當你又一次獨自遇到他時;

    1.向人多處走;

    2.快速尋找熟人(街坊鄰居);

    3.;

    4.打父母電話;

    這種事,不管什麼時候都是大事;

    千萬別不當回事!一定告訴父母!!

    而且你現在高三,如此自己扛、心理壓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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