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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歸零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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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晴之黎明
愛首先是善,所以當明白披著愛的外衣行惡的,非源於愛。多是源於貪嗔痴嫉妒傲慢等無明之心,如誠實到好,若再假借愛之名義,實為偽善。這樣分辨便不會再受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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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翟改琴
有的人一旦分手就就尋死覓活,不是自毀就是毀人,這是真愛嗎?
當然不是真愛。一旦分手就尋死覓活,不是自毀就是毀人,不僅不是真愛反而是一種自私自利,為達目的,不則手段的極端無賴行為。為什麼呢?
自毀者若靠自毀逼迫對方成功,那就實現了自己的願望,而毀了別人的願望;自毀者若靠自毀逼迫對方沒有就範,那自己傷殘自己的身體或傷害了自己的生命,既是對自己的最大傷害,也是對父母家人的最大傷害,對對方來說也是一種傷害。因為這要讓父母的後半生一直活在痛苦黑暗之中,要讓曾相愛的人也終身活在歉疚自責之中,而且還要遭受周圍人的誹議。這種靠打著愛的名義的自毀行為哪有什麼愛的影子,剝開愛的外衣,愛的核心裡只巋然坐著一個“自私的、佔有慾極強的自我”而已。
毀人者,當戀人提出分手時。就以傷害戀人的身體與生命為要挾,實在就是一種惡棍行為,哪有什麼真愛?有的只是:我想要,就一定要得到;我得不到,那我就毀滅她。這簡直比黃世仁強搶喜兒的行為還要惡劣!何況,法制社會,毀人者也要付出沉重代價,當毀人者因傷害自己曾相愛的人而坐在牢獄裡的時候,誰不是痛苦而又悔恨呢?
世界上哪有什麼真愛是靠強迫而成?哪有什麼幸福的婚姻是靠強迫而存在?因為有誰願意受人被逼迫的去愛,又有誰願在別人的控制之下去產生愛呢?
也許以自毀或毀人的方式相逼的戀人還得到了極少部分婚姻的成功,但這種以要挾方式得到的婚姻,兩人之間會有坦然的心態去相處嗎?要麼一方以一種驚恐不安的心態去面對另一半,委屈求全,以免對方鬧脾氣而自毀;要麼一方會更無理取鬧,變本加利欺壓另一方,否則,就以“毀人”相威脅,而產生了“家暴”,在“家暴”存在的婚姻裡誰要說她過得很幸福,那純屬自欺欺人。
愛一定是雙方自願產生的行為,愛一定是給雙方帶來喜悅與幸福的行為。而絕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控制,逼迫,哪怕是拿生命來逼迫都不行。在路遙的小說《人生》中,劉巧珍滿心歡喜的和高加林相愛,但高加林在人生境遇好轉時拋棄了劉巧珍,可劉巧珍在高加林被拋回農村時表現出來諒解與依如繼往的關愛行為卻沒有變,這種對待戀愛分手的態度很值得當代青年男女借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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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愛,是她他生活環境造就她他的性格和對事情的承受度,她他沒有那麼大的內心,自然想不開,其實一切交給時間,沒有過不是去的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