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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1033730341

    如果自己家的圍牆屬於以下四種情況之一,就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⑷透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

    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違章建築雖然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築,但違章建築不是人人皆可毀損,對違章建築只能透過法定程式由法律授權的相關部門處理。拆除、沒收違章建築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

    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侵佔或毀損違章建築的做法顯然是於法無據。

    從另外一個方面說,非法財產並不能因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剝奪,如果法律允許的話,則會造成私權的泛濫(比如搶奪他人佔有的毒品、非法槍支也可以被允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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