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小區露天籃球場與住宅距離的規定:
小區露天籃球場與居民樓的最小距離應該在10米到25米之間,這樣才能保證露天籃球場的噪音分貝不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1、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住宅區的聲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但是一般最舒服的環境的分貝在30-40之間。
若晨練的聲音超過這個標準,就變成了噪音,對小區其他業主的權益造成了侵害。一般情況下,在聲音的45至50分貝的範圍內的距離應該為20-50米之間。
2、根據《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汙染有著明確的規定。
在第三十八條中明確指出,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3、另外,《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一、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汙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
因為《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釋出,1982年8月1曰起實施。
主要規定了城市各類區域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的標準值,並對適用區域的劃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國家對小區露天籃球場與住宅距離的規定:
小區露天籃球場與居民樓的最小距離應該在10米到25米之間,這樣才能保證露天籃球場的噪音分貝不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1、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住宅區的聲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但是一般最舒服的環境的分貝在30-40之間。
若晨練的聲音超過這個標準,就變成了噪音,對小區其他業主的權益造成了侵害。一般情況下,在聲音的45至50分貝的範圍內的距離應該為20-50米之間。
2、根據《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汙染有著明確的規定。
在第三十八條中明確指出,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3、另外,《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一、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汙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
因為《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釋出,1982年8月1曰起實施。
主要規定了城市各類區域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的標準值,並對適用區域的劃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