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綜合性動物園(水族館)、專類性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城市公園的動物展區、珍稀瀕危動物飼養繁殖研究場所。
從事城市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動物保護必須遵守本規定。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動物園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3、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4、動物園管理機構負責動物園的日常管理及動物保護工作。
5、 國家鼓勵動物園積極開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和移地保護工作。
動物園的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園林和綠化規劃,並進行統籌安排,協調發展。
需要新建動物園的,應當對建設地點、資金、動物資源和技術條件、管理人員配備等,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提出可行性報告和計劃任務書,並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應當徵得城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動物園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環境優美、適於動物棲息、生長和展示、保證安全、方便遊人的原則,遵照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的有關標準規範。
動物園規劃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全園總體佈局規劃;
(二)飼養動物種類、數量,展覽分割槽方案,分期引進計劃;
(三)展覽方式、路線規劃,動物籠舍和展館設計,遊覽區及設施規劃設計;
(四)動物醫療、隔離和動物園管理設施;
(五)綠化規劃設計,綠地和水面面積不應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六)基礎設施規劃設計;
(七)商業、服務設施規劃設計;
(八)人員配置規劃,建設資金概算及建設進度計劃等;
(九)建成後維護管理資金估算。
動物籠舍和展館設計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動物生活習性要求;
(二)方便遊覽觀賞;
(三)保證動物、遊人和飼養人員的安全;
(四)飼養人員管理操作方便;
(五)規定的設計規定。
動物園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需要捕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在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前,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同意;需要申請捕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在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前,須經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規劃設計、施工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承擔動物園規劃設計或施工的;
(二)沒有嚴格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動物園建設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動物園規劃設計方案的;
(四)擅自侵佔動物園及其規劃用地的。
適用於綜合性動物園(水族館)、專類性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城市公園的動物展區、珍稀瀕危動物飼養繁殖研究場所。
從事城市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動物保護必須遵守本規定。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動物園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3、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4、動物園管理機構負責動物園的日常管理及動物保護工作。
5、 國家鼓勵動物園積極開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和移地保護工作。
動物園的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園林和綠化規劃,並進行統籌安排,協調發展。
需要新建動物園的,應當對建設地點、資金、動物資源和技術條件、管理人員配備等,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提出可行性報告和計劃任務書,並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應當徵得城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動物園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環境優美、適於動物棲息、生長和展示、保證安全、方便遊人的原則,遵照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的有關標準規範。
動物園規劃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全園總體佈局規劃;
(二)飼養動物種類、數量,展覽分割槽方案,分期引進計劃;
(三)展覽方式、路線規劃,動物籠舍和展館設計,遊覽區及設施規劃設計;
(四)動物醫療、隔離和動物園管理設施;
(五)綠化規劃設計,綠地和水面面積不應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六)基礎設施規劃設計;
(七)商業、服務設施規劃設計;
(八)人員配置規劃,建設資金概算及建設進度計劃等;
(九)建成後維護管理資金估算。
動物籠舍和展館設計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動物生活習性要求;
(二)方便遊覽觀賞;
(三)保證動物、遊人和飼養人員的安全;
(四)飼養人員管理操作方便;
(五)規定的設計規定。
動物園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需要捕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在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前,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同意;需要申請捕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在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前,須經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規劃設計、施工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承擔動物園規劃設計或施工的;
(二)沒有嚴格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動物園建設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動物園規劃設計方案的;
(四)擅自侵佔動物園及其規劃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