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速裁法庭成立目的、宗旨
為充分發揮民事簡易程式效能,提高簡易案件審判效率,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提供最具效力之糾紛解決方式。
二、速裁法庭的收案範圍
1、當事人雙方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糾紛的案件。
2、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爭議的離婚案件。
3、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離婚、贍養、撫養、扶養案件。
4、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債務案件。
5、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6、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房地產案件。
7、當事人無爭議的其他各類民事、經濟訴訟案件。
三、速裁法庭審理案件的流程
2、審理案件的流程:
(1)對雙方當事人均到庭的案件,當日開庭審理,當日結案。
(2)對一方要求速裁法庭處理的案件,速裁法庭審查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的,遂以電話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如對方當事人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則由速裁法庭在三個工作日內開庭審理。
(3)對不需要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案件,在對方當事人要求十五日答辯期的情況下,由速裁法庭排期開庭審理,在十八個工作日內結案。
3、案件的處理結果
(1)對雙方當事人均到庭且無爭議的案件,當日審理,當日結案。
(2)對雙方爭議不大,案件事實簡單、清楚且被告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案件,由速裁法庭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判決。
(3)對雙方爭議較大,案件事實複雜或被告不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非銀行案件則在三日內移送立案法官或法官助理。
(4)對排期開庭的銀行借貸案件,由速裁法庭作出判決。
4、速裁法庭結案的方式主要以調解為主。
一、速裁法庭成立目的、宗旨
為充分發揮民事簡易程式效能,提高簡易案件審判效率,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提供最具效力之糾紛解決方式。
二、速裁法庭的收案範圍
1、當事人雙方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糾紛的案件。
2、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爭議的離婚案件。
3、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離婚、贍養、撫養、扶養案件。
4、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債務案件。
5、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6、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房地產案件。
7、當事人無爭議的其他各類民事、經濟訴訟案件。
三、速裁法庭審理案件的流程
2、審理案件的流程:
(1)對雙方當事人均到庭的案件,當日開庭審理,當日結案。
(2)對一方要求速裁法庭處理的案件,速裁法庭審查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的,遂以電話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如對方當事人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則由速裁法庭在三個工作日內開庭審理。
(3)對不需要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案件,在對方當事人要求十五日答辯期的情況下,由速裁法庭排期開庭審理,在十八個工作日內結案。
3、案件的處理結果
(1)對雙方當事人均到庭且無爭議的案件,當日審理,當日結案。
(2)對雙方爭議不大,案件事實簡單、清楚且被告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案件,由速裁法庭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判決。
(3)對雙方爭議較大,案件事實複雜或被告不同意放棄十五日答辯期的非銀行案件則在三日內移送立案法官或法官助理。
(4)對排期開庭的銀行借貸案件,由速裁法庭作出判決。
4、速裁法庭結案的方式主要以調解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