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有:
一、為加強和規範消防中隊作戰和訓練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
全事故發生,中隊官兵要認真學習《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戰訓工作檔案彙編》、《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等內容,作好訓練作戰安全工作。
二、消防中隊必須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班要設安全員,中隊幹部是作戰和訓練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滅火救援指揮員和業務訓練組織者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安全員具體負責作戰和訓練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 消防中隊每月至少應該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四、 中隊在訓練過程中應當根據科目和氣候條件,作好各項防護、保障和準備工作。
五、 在訓練前中隊幹部要嚴格檢查訓練場地和設施,對訓練所用裝備進行測試,訓練人員身上不得攜帶堅硬物品。中隊必須至少有一名幹部到訓練場組織訓練。
六、 訓練前準備活動一般不少於半小時,以身體感覺發熱、略微出汗為宜。
七、
著裝登車過程中,車庫空間滿足在室內登車條件的中隊,駕駛員必須在本車指揮員確定人員全部登車、車門關牢、車庫門完全開啟定位併發出指令後,方可駕駛車輛起步出庫;車庫空間小的中隊必須在車輛安全出庫並停穩後,人員方可登車,任何情況下嚴禁在車輛起步後追趕登車。
八、 火場出動或返回過程中,駕駛員要嚴格控制車速,安全駕駛,尤其在趕赴現場途中,一號指揮員要掌控車速,嚴禁出現拉警報時車速過快的情況發生。
九、 在經過橋樑、涵洞、隧道時,駕駛員應當注意觀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礙物。
十、 任何情況下,消防車輛移動或入庫時,必須要有人員進行觀望和指揮。
十一、 舉高消防車作業時,必須停靠在空中無障礙物、地面平坦堅實的地段。
十二、 火場戰鬥中,指揮員要考慮現場是否斷電斷氣,確保參戰官兵安全。
十三、 駕駛員在出水過程中,水泵要緩慢加壓,避免加壓過快,導致水帶或水帶口崩開等情況出現傷人。
十四、
進入濃煙、高溫、有毒等危險區域偵察或作戰時,每組要3人以上,要在進出口處登記姓名、進出時間、空(氧)氣呼吸器壓力等情況,設臵導向繩,佩帶呼救器等裝備,明確聯絡訊號,必要時用要有水槍進行掩護。
十五、 任何情況下,高空作業時,要設立警戒標誌,作業面下方不允許有人員停留和經過。
十六、 在作戰過程中,官兵要嚴格按照個人防護著裝要求著裝,不準出現隨意摘下頭盔、脫下戰鬥服或不著防護裝備進入現場的情況發生。
十七、 滅火時應當採用正確射水姿勢,開、關水槍(分水器)動作要緩慢,嚴禁對射誤傷他人。
十八、 在高溫和熱輻射較強的環境裡滅火時,必須實施水槍掩護,並適時組織人員替換。
十九、 撲救木質樓板、吊頂的建築物火災時,應當射水探試樓板、吊頂強度,確認沒有塌落危險後,應保持前虛後實探步前進的方式進入室內救人、滅火。
二十、 必須帶電滅火時,應當按照帶電滅火的要求,使用,保持水槍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滅火時應當採用點射。
二十一、撲救高溫、高壓容器裝置火災時,必須減少前方作戰人員,應使用帶架水槍、移動炮、遙控滅火消防車等遠距離射水。
二十二、指揮員到達現場後要偵察清楚燃燒物質種類,選擇適用的滅火劑,嚴禁盲目射水滅火。
二十三、在實施、建築倒塌、群眾救助等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著搶險救援服,佩戴搶險救援頭盔、靴子、手套等防護裝備。
二十四、進入危險化學品洩漏時,車輛要停靠上風或側風方向,指揮員要掌握好安全距離,避免出現距離太近,導致事故發生。
二十五、
進入危險化學品洩漏時,重危區作業人員必須著,輕危區作業人員應當著。進入易燃、易爆區域還應當著防靜電內外衣、褲子、襪子和手套。
二十六、進入濃煙、有毒、缺氧區域時,必須佩戴空(氧)氣呼吸器。
二十七、處臵壓縮、洩漏事故時,必須採取防凍措施
二十八、進入有核放射危險的區域時,必須著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二十九、進行水域救援時,嚴禁著消防防護服裝,必須著救生衣或者佩戴潛水裝具,並使用安全繩保護。
三十、 摘取馬蜂窩時,必須著防蜂服。
三十一、處臵公路,應當與事故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在事故區域前、後方設臵明顯的警示標誌,注意防止來往車輛衝撞;
三十二、處臵時,車輛應選擇在隧道兩端洞外右側停放,並設立警戒標誌。
三十三、事故現場清理完畢,指揮員要認真清點人員和器材
裝備。
職責有:
一、為加強和規範消防中隊作戰和訓練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
全事故發生,中隊官兵要認真學習《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戰訓工作檔案彙編》、《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等內容,作好訓練作戰安全工作。
二、消防中隊必須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班要設安全員,中隊幹部是作戰和訓練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滅火救援指揮員和業務訓練組織者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安全員具體負責作戰和訓練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三、 消防中隊每月至少應該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四、 中隊在訓練過程中應當根據科目和氣候條件,作好各項防護、保障和準備工作。
五、 在訓練前中隊幹部要嚴格檢查訓練場地和設施,對訓練所用裝備進行測試,訓練人員身上不得攜帶堅硬物品。中隊必須至少有一名幹部到訓練場組織訓練。
六、 訓練前準備活動一般不少於半小時,以身體感覺發熱、略微出汗為宜。
七、
著裝登車過程中,車庫空間滿足在室內登車條件的中隊,駕駛員必須在本車指揮員確定人員全部登車、車門關牢、車庫門完全開啟定位併發出指令後,方可駕駛車輛起步出庫;車庫空間小的中隊必須在車輛安全出庫並停穩後,人員方可登車,任何情況下嚴禁在車輛起步後追趕登車。
八、 火場出動或返回過程中,駕駛員要嚴格控制車速,安全駕駛,尤其在趕赴現場途中,一號指揮員要掌控車速,嚴禁出現拉警報時車速過快的情況發生。
九、 在經過橋樑、涵洞、隧道時,駕駛員應當注意觀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礙物。
十、 任何情況下,消防車輛移動或入庫時,必須要有人員進行觀望和指揮。
十一、 舉高消防車作業時,必須停靠在空中無障礙物、地面平坦堅實的地段。
十二、 火場戰鬥中,指揮員要考慮現場是否斷電斷氣,確保參戰官兵安全。
十三、 駕駛員在出水過程中,水泵要緩慢加壓,避免加壓過快,導致水帶或水帶口崩開等情況出現傷人。
十四、
進入濃煙、高溫、有毒等危險區域偵察或作戰時,每組要3人以上,要在進出口處登記姓名、進出時間、空(氧)氣呼吸器壓力等情況,設臵導向繩,佩帶呼救器等裝備,明確聯絡訊號,必要時用要有水槍進行掩護。
十五、 任何情況下,高空作業時,要設立警戒標誌,作業面下方不允許有人員停留和經過。
十六、 在作戰過程中,官兵要嚴格按照個人防護著裝要求著裝,不準出現隨意摘下頭盔、脫下戰鬥服或不著防護裝備進入現場的情況發生。
十七、 滅火時應當採用正確射水姿勢,開、關水槍(分水器)動作要緩慢,嚴禁對射誤傷他人。
十八、 在高溫和熱輻射較強的環境裡滅火時,必須實施水槍掩護,並適時組織人員替換。
十九、 撲救木質樓板、吊頂的建築物火災時,應當射水探試樓板、吊頂強度,確認沒有塌落危險後,應保持前虛後實探步前進的方式進入室內救人、滅火。
二十、 必須帶電滅火時,應當按照帶電滅火的要求,使用,保持水槍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滅火時應當採用點射。
二十一、撲救高溫、高壓容器裝置火災時,必須減少前方作戰人員,應使用帶架水槍、移動炮、遙控滅火消防車等遠距離射水。
二十二、指揮員到達現場後要偵察清楚燃燒物質種類,選擇適用的滅火劑,嚴禁盲目射水滅火。
二十三、在實施、建築倒塌、群眾救助等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著搶險救援服,佩戴搶險救援頭盔、靴子、手套等防護裝備。
二十四、進入危險化學品洩漏時,車輛要停靠上風或側風方向,指揮員要掌握好安全距離,避免出現距離太近,導致事故發生。
二十五、
進入危險化學品洩漏時,重危區作業人員必須著,輕危區作業人員應當著。進入易燃、易爆區域還應當著防靜電內外衣、褲子、襪子和手套。
二十六、進入濃煙、有毒、缺氧區域時,必須佩戴空(氧)氣呼吸器。
二十七、處臵壓縮、洩漏事故時,必須採取防凍措施
二十八、進入有核放射危險的區域時,必須著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二十九、進行水域救援時,嚴禁著消防防護服裝,必須著救生衣或者佩戴潛水裝具,並使用安全繩保護。
三十、 摘取馬蜂窩時,必須著防蜂服。
三十一、處臵公路,應當與事故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在事故區域前、後方設臵明顯的警示標誌,注意防止來往車輛衝撞;
三十二、處臵時,車輛應選擇在隧道兩端洞外右側停放,並設立警戒標誌。
三十三、事故現場清理完畢,指揮員要認真清點人員和器材
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