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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一、離婚時如何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如果請求損害賠償,要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受案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的“重婚”是指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果作為被告,如果不想在本訴訟中提出,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提出。一般情況下,在上海,如果被告是無過錯方,即使想在一審出提出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勸其離婚後另行起訴。

    二、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情形的確定新《婚姻法》確認的離婚損害賠償的過錯情形,重點是放在重婚和包二奶上,目的是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人類經過千萬年的進化,經歷了集團婚、對偶婚後依自然的要求和社會的需要所作的必然選擇,是為各國普遍遵循和認可的婚姻制度。婚姻法是私法,權利的救濟和責任的追究都直接賦予當事人,但與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不同的是,婚姻法兼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干預,在各國的婚姻家庭法中都規定的十分具體和明確,不得由當事人透過協議予以變更,由此重婚或納妾為法律所禁止,並不在本次《婚姻法》修改的討論範圍內,社會所關注的是法律對配偶不忠行為的禁止。由於對包二奶的概念無法確定,因此,法律最終將禁止的範圍界定在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上。本次《婚姻法》修改將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這一原則提升了應當遵守的法律原則,對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因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而被納入了新的《婚姻法》。因身份而導致的損害賠償,最終是以《婚姻法》第3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和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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