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現行刑法沒有關於家庭成員和親屬間盜竊如何處罰的規定,但從中國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家庭成員和近親屬間盜竊是可以構成盜竊罪的。
2 最高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這就要求我們對家庭成員及親屬盜竊在認定犯罪上必須從嚴掌握,從寬處理。對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和多次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3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親屬財產的;因盜竊親屬財物導致家庭關係破裂或嚴重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造成親屬關係惡化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4 總之,對盜竊親屬財產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要以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1 中國現行刑法沒有關於家庭成員和親屬間盜竊如何處罰的規定,但從中國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家庭成員和近親屬間盜竊是可以構成盜竊罪的。
2 最高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這就要求我們對家庭成員及親屬盜竊在認定犯罪上必須從嚴掌握,從寬處理。對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和多次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3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親屬財產的;因盜竊親屬財物導致家庭關係破裂或嚴重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造成親屬關係惡化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4 總之,對盜竊親屬財產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要以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