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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新機制”教師就是:實行全省統招統派、經費省級負擔、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農村學校使用的補充新機制。”簡稱“新機制教師”。農村義務教師、特崗教師、新機制教師可以在同一個學校上課,差別在於發起的單位不同,目的都是一樣的,補充農村教師師資力量短缺。下面就來詳談一下這幾者之間的關係:教師招聘定義:教師招聘錄用考試或稱教師招聘考試、教師錄用考試,一般簡稱招教。是近年中國教育部門落實“凡進必考”原則,公開選拔優秀教師的新型錄用制度考試內容:招教考試知識點一般涵蓋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材教法、教育法規、班級管理、教育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說課、答辯、教案等,具體情況各地不同。特崗教師(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定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簡稱“特崗計劃”,按照該計劃聘用的教師叫特崗教師目的: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逐步解決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措施: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農村中小學,在不改變教師管理事權的前提下,在現有教師編制內設立特別崗位,由國家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擔任特別崗位教師薪資待遇:“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於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財政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於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同時,地方政府還要負責為特設崗位教師解決相關週轉住房等生活條件。三年聘任期間:①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與當地正式老師享有同等待遇,績效工資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②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三年聘任期滿後:①鼓勵期滿後繼續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願意留在當地學校的,當地政府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納入教師編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②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幫助。③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具體以最新公告為準。考試科目:教育教學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新機制教師定義:2012年3月,湖北省政府為了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印發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機制的意見》(鄂政發[2012]30號)檔案,明確規定“從2012年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進教師,實行全省統招統派、經費省級負擔、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農村學校使用的補充新機制。”簡稱“新機制教師”。(另一說法:在湖北,特崗教師又名新機制教師)薪資待遇:1、新機制教師實行年薪制,年薪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其中,安排到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地方(簡稱,艱邊津貼),年薪3.5萬元。2、新機制教師年薪由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人才特崗補助組成,納入到現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框架。基本工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工資政策核定;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同類教師標準核定;剩餘部分作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人才特崗補助。3、新機制教師年薪由縣統一發放,直達教師個人工資賬戶。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和人才特崗補助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每年或每半年發放一次。4、新機制教師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工作期間,享受與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的有關社保和福利待遇。其養老、醫療(含大病救助險)、工傷、失業、生育、住房公積金等“五險一金”的繳納按所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有關政策執行,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解決。5、新錄用教師納入全縣教師統一管理,其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期間,與其他在職在編教師一併管理和考核;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其他在職在編教師同等對待,統籌考慮。教師招聘與特崗教師的區別1.考試形式不同:招教考試以縣或地級市、區進行,而農村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各省教育廳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進行2.考試時間不同:招教考試各地時間不太固定,可以說貫穿一年始終,而特崗以省為單位統一進行3.報名方式不同:特崗大多是網上報名,而招教考試一般在教育局人事局現場報名較多!4.考試內容不同:特崗教師考試出題比較統一、固定,招教考試各地市、區、縣出題範圍和內容比較靈活、不太固定5.編制不同:招教考試在筆試和麵試都過關的情況下,一般可以說編制就拿到手了,而農村特崗教師一般要3-5年後考核認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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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新機制和非新機制,主要是新老教師的區別。
1、新機制教師就是:實行全省統招統派,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經費省級負擔,農村學校使用的補充新機制簡稱“新機制教師”。農村義務教師、特崗教師、新機制教師可以在同一個學校上課,差別在於發起的單位不同,目的都是一樣的,補充農村教師師資力量短缺。所謂新機制,是指新的“合同制"教師。人社部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於2014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合同制教師,即每三年簽訂一次”聘用合同“,根據合同性質和條款,新機制教師與學校的關係,是”合同關係“。
2、非新機制教師:指老師的待遇是參照具體的一個縣城或者城鎮的學校所在地平均收入等,主要是取決於地區的財政水平,即使是一個省差別也很大。所以還是看具體地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