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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4個協警傳播空姐遺體照片,純粹吃飽了撐的,沒事找抽。死者屍體照片有什麼值得傳播,就是為了炫耀自己身份,博粉絲。公安機關迅速從重打擊是對的。

  • 2 # 心立方

    這個處罰很合理,而且也很有必要,首先拍攝照片的人為警方的工作人員,雖然說是輔助人員,但毫無疑問能夠拍到現場圖片,可見也是參與案件偵辦的核心人員,如此光明正大的拍下遇害者的照片並私下傳給朋友本身就是違反工作準則的,畢竟案件的一些圖片,線索在未得到上級部門領導的准許之下是不可以隨意傳播的。

    原因主要在於這樣的行為尤其傷害了受害者家屬的感情,更容易給公眾造成恐慌,畢竟現場圖片的慘烈盡人皆知,但為了滿足自己獵奇和炫耀的心理就隨意的傳播無疑是在挑戰公眾的底線,更是對警察光輝形象的玷汙和抹黑,加之這次空姐遇害案本身影響比較大,公眾對於兇手怒火中燒,如此傳播受害者圖片的確是會引發更強烈的輿論壓力。

    所以這樣的處罰很有必要,尤其是對那些有能力獲取一些案件資訊資料的人來說,身為警務人員,更應以身作則,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有的事可以做,有的堅決不能做,否則必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也應該自覺摒棄一些來路不明的資訊資料,不隨意的傳播,畢竟比起獵奇的趣味,我們更應該保持一份對受害者最起碼的尊重。

  • 3 # 凌子看世界

    這樣的人必須刑事拘留,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應該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涉及一切案件的材料,照片都不可以隨便翻閱,更不能隨便拍照的,傳播。連這點常識都不懂還在警務隊混啥,早早的回家種地吧。

    空姐遇害本就是一起很嚴重的惡性事件,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沒有人能理解,更不能體會到。所以,郝某隨便的傳播被害人被殺現場照片,不僅會給被害人的家人造成更多的痛苦,還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更是有損警務人員的形象。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必定要嚴懲他們。

  • 4 # 滬漂王大毛

    這兩天關於空姐遇難的新聞在網上都有推送,大貓看了之後內心感到非常難過。家裡只有這麼一個孩子,她只有21歲啊,就這麼被那個惡魔殺害了。近來又有新聞報道有四個人傳播空姐遇害的照片,其實這種做法不管是從道德層面還是從法律層面而言都是不正確的。

    1.道德層面

    首先作為輔警人員就應該恪守己任而不是做一些不符合職業道德的事情;人家的孩子都已經被害了,人家很悲傷了,輔警竟然還在網上亂傳死者的照片,這不僅是對死者家屬的不尊重,更是對死者的不尊重,自己幹什麼的自己難道不清楚嗎?還要去隨意的散步照片!

    2.法律層面

    一般情況下,一個刑事案件的資料是保密的,不能隨意的散播。因為他的隨意散播可能會給其他人員造成恐慌或者不利於案件的進行,這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更何況還是工作人員!

    對於空姐的離世大貓感到痛心,也希望廣大女性一個人在外面的時候能夠保護好自己!

  • 5 # 一風2008

    儘管每天都出現一定數量的刑事案件,都有人死於非命,但是這次空姐遇難案件已經成為公眾事件了。對公眾事件的處理不同於普通事件,一個小小的疏漏和不當作為都有可能造成大範圍的影響和事故。幾個頭腦簡單且喜歡獵奇的年輕人,自以為好玩湊熱鬧顯擺顯擺,最終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奉勸大家,凡公眾事件,萬不可任性,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在行。

  • 6 # 惱人梧桐

    空姐遇害,已經是很不幸的事情,誰知還有人在釋出一些有損死者尊嚴的資訊和圖片,這是一種對死者的侮辱,也是在死者親人的刀口上撒鹽。

    這種惡劣的行徑,作為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不會做,都會理解死者遭遇不幸,要給與理解和同情,對死者的家人要給與安慰和支援,但是,這個正常人該做的事情,卻被一些人玷汙了,而且,玷汙的人不是社會上的其他人,而是出自公安協警隊伍,是出自能夠獲得資訊和第一手資料的人,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是維護法律的,卻知法犯法,而且有悖於一個正常人的理性,這樣的人竟然當上了國家公職人員,不知道平時的管理是怎樣的?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公安隊伍,確實不應該,有損公安形象,有損公安的威信,讓群眾對公安人員的誠信都發了折扣。

    好在公安部門及時掌握資訊,對釋出資訊的人給予刑事拘留,我們等待下一步處理。

  • 7 # 胡延美律師

    律師語:刑拘的好!給辦案機關點贊。最近一直在說“吃人血饅頭”,為引起關注惡意傳播被害人裸屍照片,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吃人血饅頭。為自己那點可憐的虛榮心或流量,不惜損害死者尊嚴,傷害死者家屬感情,在死者家屬早被傷的血淋淋的傷口上潑鹽,實在是既可恨又可惡,不依法嚴辦,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撫慰死者受傷的心靈。

    從“二更食堂”的封號,到本次四人被刑拘,我們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國家在淨化網路和輿論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秉承的堅定立場,期待中國更加潔淨更健康更負正能量的輿論和網路環境的出現。

    最好,想說的是,該案定“侮辱屍體罪”更為合適。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重在打擊侵犯隱私的行為,而侮辱屍體罪保護的才是名譽。

  • 8 # 驕然

    我說下我的看法吧,的確,空姐被害的新聞,最近被炒得沸沸揚揚,之所以會這樣,主要這裡面背後的東西。

    首先,犯罪分子為什麼自殺,可謂撲朔迷離,其次,被害人的家屬將順風車公司告上了法庭,這個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因為道理很明顯,這等於是別人拿刀砍人,也把賣刀的告上法庭一樣。還有一點,就是傳播被害人照片的人,也被處分,在這裡我只能說,被害人的家庭,絕對不一般。

  • 9 #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法律分析:

    二、年輕的空姐不幸遇害,本就讓人難過,可是事發以來,總有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充斥著,企圖藉著社會熱點達到自己的目的。從二更食堂的不當言論到輔警違規傳播照片,都是一種自大而又無道德的表現,但是,網路之中並非法外之地,國家相關部門也及時有力的打擊了這些行為,讓逝者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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