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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雨百合

    理性的對待這個問題。

    如果自己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夠有長期的住處,足夠養活自己和小孩,可以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如果因為孕產哺乳已經辭職,沒有工作沒有技能,自己生存都成問題,那就不能感情用事不顧後果去爭撫養權。

    小孩留在經濟條件較好的男方身邊,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比較好,自己可以利用孩子不在身邊的這段時間努力提升自己,儘快找到穩定的工作,立穩腳跟後,才有底氣有能力再去商談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如果男方有虐待,賭博,酗酒,吸毒,偷盜......等惡行,不管怎麼艱難,也不能把孩子留在虎狼窩,再苦再難也要把孩子帶走

  • 2 # 巴蜀哥

    關於一個家庭破裂導致離婚,女方該不該帶著孩子一起生活?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還是要看你的個人收入情況,帶著孩子一起,只是不會受到良心上的譴責,如果在你收入卑微的情況,建議還是給男方最好,以後有時間有機會多去看望也是不錯的一個選擇。

    尤其是女人嫁出去之後又回到自己父母身邊,那孩子就是你最大的一個負擔,你也不可能丟掉工作,一直帶著孩子也是一個不現實的問題,我們需要生活,這是現實的,所以說孩子能給男方也同樣給自己減少一些負擔。

    如果你是一個女強人,自己有房子,像這樣的情況,你也可以帶著自己的孩子,如果父母的身體健康,可以讓父母幫你帶孩子,如果父母的身體不是很好的情況,你也可以去請一個保姆,前提是你要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才能負擔得起家庭所有開支。

    其實在離婚的家庭,尤其是女性沒有考慮周全的問題,就直接把孩子帶走了,後期找另外一半,也是有點麻煩,現在有些男方找另外一半都是先考慮對方有沒有帶孩子,再談。而且是帶男孩,就更復雜了!

    離婚時,很多男的就考慮過這方面問題,不要孩子,把孩子直接給女方,這樣的話對他以後另外成立一個家庭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這裡說的是一部分男性有這樣想法。

    就拿我自己的事情來說,我也是離過婚的,在當時的情況,我的前妻就直接沒有提過要孩子,也沒有提出過她要扶養孩子。

    在當時的情況,我心裡邊想一個月兩三百塊錢,孩子的生活費你總得給吧?結果她給我一句話,我都沒有錢,我拿什麼給?

    所以說我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也是非常現實的。

    那麼,我的前妻和我離婚,到現在已經十多年了,他從來沒有給孩子一毛錢的生活費,我也從來沒有問過孩子得生活費,我還是把孩子養大了,咱有些時候沒有必要為了這些撫養費的問題去爭論個不休,沒意思,最多就自己辛苦一點,把自己該花的少花一些,我不相信,把自己的孩子養不好!

    當時的情況,我的孩子才三歲就離開了媽媽,十多年的時間我都不知道是怎麼過來的,也許是我的父母給了我很大的勇氣,同樣也給他們帶來負擔和壓力,在矛盾之中,我努力的工作,努力的掙錢,爭取把自己的孩子養好,把孩子養的比人家都還要好,不是過分的前提,不是慣著孩子,他要什麼就買什麼,因為我虧欠我的孩子太多了!

    再說說我的另外一個事情,就是我找的女朋友,她也是離過婚的,他的孩子判給她的前夫,從表面上來看,她是一點負擔都沒有,跟我相處一段時間,什麼事情都有了。

    她隔三差五,她的這個隔三差五就是隔幾天就要回去看孩子,給孩子零用錢,我個人覺得這都是應該的,也覺得無所謂,孩子畢竟是她親生的,這些不算什麼。

    前幾年她自己買有一套房子,一個二套一的,她自己也很厲害,努力,擁有了自己的房子,這個也是她的願望,這是後來她給我講的。

    買了房子之後,經濟上的壓力就特別大,他也是努力的上班掙錢,特辛苦,不過她做的這一切,不為了我,也不是為了我的家。

    在我個人認為上班也是特別辛苦,既然和我一起,我就要照顧對方,心疼對方,我就讓她在我家待著,每個月給交社保,每個月給她零用錢,可是我覺得她一點也不滿足,成天和我找問題,我就讓她每天做做飯,其他事情我來。十個月,吵架幾次!說分手三次!該怎麼過下去?

    她說房子是給她孩子買的,以後給孩子,我認為既然孩子判給前夫,而且是一個女孩,就沒有必要想的太多。

    房子這些對我來說,我覺得都無所謂,我不稀罕,稀罕的是她能不能和我過一輩子?

    可是有一點我就不明白的,就是我給她的零用錢,她都不知道搞哪裡去了?你相信嗎?而且她的家所有費用也是我給,可以說所有費用零用錢包括我家的開銷都是我給,你說說看,給她的錢哪裡去了?

    她還說以後,如果她父母生病後所花的費用都要和她的兄弟那些平攤,想選了吧!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我也有父母,還有一個家,還有孩子,那我的壓力有多大?她始終沒有考慮到我這邊的家庭是怎麼一個情況,她的心完全在她自己的家裡,她父母那邊,在她的孩子身上,一年不到的時間?我為她花了七八萬,手機都是七八千塊的,對她還不好嗎?

    結果分手了,因為我看不慣她的心態,完全沒有把我當成是一家人,我感覺她就是把我當成是一個掙錢的機器!假如以後我掙不了錢,我拿什麼來孝敬父母,我拿什麼養孩子,拿什麼來支撐這個家?而且還有她哪個家!

    所以說我覺得每個人都是自私的,我默默無聞地這樣付出,得到結果是什麼?

    尤其是很多離過婚的女人,在二婚選擇當中,因為在她第一次的婚姻當中,他選擇的是人,而不是金錢,在第二次婚姻,她就要選擇的是金錢,如果男的沒有高收入,沒有經濟基礎,她是不會選擇的。

    這點我說明一下,也有好的女人為了真正感情走到一起的,為了愛不去圖人家的家庭狀況,走在一起的也有,但是這樣的不多。

    所以說,不管我們離婚孩子跟誰?只要自己良心上過意的去,我覺得沒有什麼,把自己該做的做到,有時候也沒有必要打腫臉充胖子,順其自然,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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