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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23191605008

    限於篇幅,我們先在概念上追溯一下“法治”即“the rule of law”從古希臘到英國光榮革命時期在西方社會中的產生與演變。現在我們已經知道,“法治”作為現代政治制度的一種基本架構,是近代的事。從西方社會歷史上來看,儘管在古希臘城邦制中就有了今天我們所理解“憲政國家”和“法治國家”政治制度,但是,從1215年的《大憲章》開始萌生,到光榮革命後的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法治作為一種現代政治制度的一種基本構建才開始確立下來。

    但是,從概念上來說,從英國憲法學家戴雪(Albert V.Dicey,1835~1922)開始,作為“the rule of law”的“法治”的理念才開始在全世界普遍開來的。戴雪在《英憲精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一書裡曾指出,“the rule of law”這個詞彙的淵源,可以追溯到16世紀的英格蘭,更早把它追溯到亞里士多德甚至柏拉圖那裡。“法治”作為一個概念,其發展形成可以追溯到許多古代文明,包括古希臘、古代中國。中國古代典籍中也有“法治”這個詞,但是還不是西方的為“the Rule of Law”的法治的概念。

    但是,這些古代文明社會中的“法治”,都還不是後來西方社會中作為“the rule of law”的法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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