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證是用來證明可以從事有關消防崗位工作的資格證書。
一般說的消防證是“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技術諮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消防證是用來證明可以從事有關消防崗位工作的資格證書。
一般說的消防證是“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技術諮詢、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火災事故技術分析、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監測、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