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車輛GPS監控系統的執行及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其管理作用,特制定GPS管理規定如下:
一、GPS平臺的管理分工
1.車輛公里數統計、GPS資料核對、車輛補助報銷稽核等工作由各業務部門具體管理擔當進行管理並由部門主管稽核。
2.GPS的檔案管理,包括GPS裝置的購買、安裝、登記由綜合部進行管理;綜合部負責對財務部稽核完畢的“車輛補助報銷單”進行統一歸檔管理。
3.GPS裝置出現異常需要檢修以及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由綜合部負責對應,並負責對GSM卡進行充值繳費管理。
4.綜合部負責公司部級領導車輛GPS管理。
二、GPS監控管理人員責任
1.各業務部門GPS管理擔當負責每天對所管理車輛認真監管,包括檢查監控平臺線上情況、隨時掌握所監控車輛的執行狀態、核對當天工作日報及車輛行駛里程。
2.GPS管理擔當要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得徇私舞弊、瞞報和弄虛作假;嚴禁將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
3.當GPS資料出現異常時、無GPS訊號時,管理人員應及時與車輛駕駛員進行資訊溝通,瞭解異常情況發生的原因,詳細記錄並向業務負責人進行彙報並跟蹤工作工程和GPS修理。
4.當GPS終端裝置出現異常需要檢修或維修時,及時向綜合部進行報修,並監督車輛駕駛員做好對應工作。
5.認真學習GPS監控平臺以及相關軟體的各項功能,做好熟練掌握使用。
三、車輛駕駛員GPS車載終端使用責任
1.車輛駕駛員要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並按有關說明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車載終端系統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對應管理擔當進行反映,以便及時進行維護。
2.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載終端是否良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載終端正常執行。
3.車輛駕駛員嚴禁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擅自拆卸、破壞GPS終端系統、私自關閉車載終端系統。
四、GPS使用及相關責任界定和處罰
(1)、各業務部門GPS管理擔當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對分管車輛GPS的行程進行全程跟蹤落實,如未按公司規定對所管轄的車輛實施監控,或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每次扣當月考核分5-20分;
(2)、管理人員每天對所負責管轄的車輛GPS前一天的軌跡進行核實,發現離線的,應馬上通知車改人員,車改人員接到GPS離線通知時應對GPS檢查,及時排除故障;確因GPS質量問題導致無法修復,應及時更換GPS。
(3)、GPS故障期間發生的離線里程,必須經過分公司經理或服務部區域主任對相關人員離線期間工作的確認,回訪人員必須對離線期間的行程做真實性回訪,確認工作屬實的,該段期間的里程可計入GPS里程予以報銷,否則離線期間的里程計入當月GPS里程誤差,在誤差標準值範圍內報銷。
(4)對於差異里程,當月實際里程數與GPS里程數差異不超過10%的里程,可計入報銷範圍,超出部分不再報銷。
(5)、實際行駛里程採集:每月的里程錶資料採集時間為月底最後一點,可透過照片或彩信方式傳遞。為公平對待每一位人員,也彰顯大家對工作的嚴肅態度, 自6月起,里程錶資料採集時,在照片中應按照公司要求擺放參照物,每月的參照物由綜合部通知。(如拍里程錶資料時,在里程錶旁放值公司規定的字如恭喜發財、萬事如意等作為照片的時效證明)
(6)、擅自拆裝GPS終端造成損壞,維修費用或更換裝置費用由車輛駕駛員承擔,並罰款500元/次,當月里程按照GPS統計的里程計算,其他部分不再報銷。
(7)、星期天的行駛里程按照正常工作日的管理程式執行。
加強車輛GPS監控系統的執行及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其管理作用,特制定GPS管理規定如下:
一、GPS平臺的管理分工
1.車輛公里數統計、GPS資料核對、車輛補助報銷稽核等工作由各業務部門具體管理擔當進行管理並由部門主管稽核。
2.GPS的檔案管理,包括GPS裝置的購買、安裝、登記由綜合部進行管理;綜合部負責對財務部稽核完畢的“車輛補助報銷單”進行統一歸檔管理。
3.GPS裝置出現異常需要檢修以及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由綜合部負責對應,並負責對GSM卡進行充值繳費管理。
4.綜合部負責公司部級領導車輛GPS管理。
二、GPS監控管理人員責任
1.各業務部門GPS管理擔當負責每天對所管理車輛認真監管,包括檢查監控平臺線上情況、隨時掌握所監控車輛的執行狀態、核對當天工作日報及車輛行駛里程。
2.GPS管理擔當要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得徇私舞弊、瞞報和弄虛作假;嚴禁將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
3.當GPS資料出現異常時、無GPS訊號時,管理人員應及時與車輛駕駛員進行資訊溝通,瞭解異常情況發生的原因,詳細記錄並向業務負責人進行彙報並跟蹤工作工程和GPS修理。
4.當GPS終端裝置出現異常需要檢修或維修時,及時向綜合部進行報修,並監督車輛駕駛員做好對應工作。
5.認真學習GPS監控平臺以及相關軟體的各項功能,做好熟練掌握使用。
三、車輛駕駛員GPS車載終端使用責任
1.車輛駕駛員要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並按有關說明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車載終端系統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對應管理擔當進行反映,以便及時進行維護。
2.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載終端是否良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載終端正常執行。
3.車輛駕駛員嚴禁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擅自拆卸、破壞GPS終端系統、私自關閉車載終端系統。
四、GPS使用及相關責任界定和處罰
(1)、各業務部門GPS管理擔當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對分管車輛GPS的行程進行全程跟蹤落實,如未按公司規定對所管轄的車輛實施監控,或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每次扣當月考核分5-20分;
(2)、管理人員每天對所負責管轄的車輛GPS前一天的軌跡進行核實,發現離線的,應馬上通知車改人員,車改人員接到GPS離線通知時應對GPS檢查,及時排除故障;確因GPS質量問題導致無法修復,應及時更換GPS。
(3)、GPS故障期間發生的離線里程,必須經過分公司經理或服務部區域主任對相關人員離線期間工作的確認,回訪人員必須對離線期間的行程做真實性回訪,確認工作屬實的,該段期間的里程可計入GPS里程予以報銷,否則離線期間的里程計入當月GPS里程誤差,在誤差標準值範圍內報銷。
(4)對於差異里程,當月實際里程數與GPS里程數差異不超過10%的里程,可計入報銷範圍,超出部分不再報銷。
(5)、實際行駛里程採集:每月的里程錶資料採集時間為月底最後一點,可透過照片或彩信方式傳遞。為公平對待每一位人員,也彰顯大家對工作的嚴肅態度, 自6月起,里程錶資料採集時,在照片中應按照公司要求擺放參照物,每月的參照物由綜合部通知。(如拍里程錶資料時,在里程錶旁放值公司規定的字如恭喜發財、萬事如意等作為照片的時效證明)
(6)、擅自拆裝GPS終端造成損壞,維修費用或更換裝置費用由車輛駕駛員承擔,並罰款500元/次,當月里程按照GPS統計的里程計算,其他部分不再報銷。
(7)、星期天的行駛里程按照正常工作日的管理程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