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職責
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專案的選址和可行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築、勘測設計的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並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資訊、提案、監督、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建設專案受理、發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技術科
具體負責組織各類規劃的編制、評審、審批、申報及調整、變更工作;研究提出規劃管理法規、規章並對其他科室有關圖紙和技術檔案把關稽核;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規範,宣傳規劃法律、法規,負責在職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規劃科
具體負責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設專案的選址、定點,審查規劃設計總圖,核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詳細規劃的評審、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指導本系統的規劃業務工作。
(六)建築管理科(市政科)
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提出建築設計要求、審定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規劃實施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驗線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規劃建管業務工作。
(七)監督監察科
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其按時拆除及清場;負責建設工程驗槽、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建設工程;負責處理全市規劃管理業務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及有關案件的申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規劃監察隊伍的管理。
(八)村鎮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技術規定,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劃圖中規劃建成區以外區域的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核發第二條中所界定區域內村鎮建設專案的"一書兩證"(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局職責
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專案的選址和可行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築、勘測設計的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並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資訊、提案、監督、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建設專案受理、發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技術科
具體負責組織各類規劃的編制、評審、審批、申報及調整、變更工作;研究提出規劃管理法規、規章並對其他科室有關圖紙和技術檔案把關稽核;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規範,宣傳規劃法律、法規,負責在職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規劃科
具體負責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設專案的選址、定點,審查規劃設計總圖,核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詳細規劃的評審、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指導本系統的規劃業務工作。
(六)建築管理科(市政科)
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提出建築設計要求、審定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規劃實施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驗線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規劃建管業務工作。
(七)監督監察科
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其按時拆除及清場;負責建設工程驗槽、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建設工程;負責處理全市規劃管理業務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及有關案件的申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規劃監察隊伍的管理。
(八)村鎮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技術規定,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劃圖中規劃建成區以外區域的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核發第二條中所界定區域內村鎮建設專案的"一書兩證"(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