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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67257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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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充住房諮詢
又到了冬天買房的時候,在冬天買房有很多的優點,房子是增值的,是不動產,這些都毫無質疑,房子賣了就是自己的。但是買房子和買別的不一樣,一套房子就得好幾十萬。甚至是一輩子的積蓄。但是買房子最讓大家無奈的就是公攤面積。說起公攤面積,很多人不知道到底什麼是公攤面積。
房子分為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是買的建築面積。使用的面積就是去除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是大家公共的使用面積。一般人不知道,所以在買房子的時候就會被坑。
公攤的面積指電梯井。垃圾道,公共門廳管道,過道,地下室以及值班警衛室等等。
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16%,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別墅類的公攤率為1%-8%。
公攤面積的影響因素有戶型,和麵積大小,還有公共設施,還有樓層。房子面積越大,公攤越大,公共設施越多越大公攤面積越大,樓層越高,公攤面積越大,一梯三戶和一梯兩戶的公攤面積也不一樣。
那麼我們怎麼可以規避公攤面積的風險呢?
首先,我們在買房之前要向開發商要一些公攤面積的資料,我們可以自己估摸一下或者測量一下。
或者我們可以找一個懂行的人來看一下。在購房合同上有詳細的公攤面積約定和條款,這樣如果有什麼糾紛,也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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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少帥9q1a
目前房屋都是以建築面積計算,對於開發商來說只要有建築成本的都算面積,對於消費者來說一些不屬於自己獨立使用公共部分卻要來付費,是個比較對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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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夥計幹嘛呢
什麼是公攤面積
那究竟什麼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無論是高層還是低層,只要是商品房都會有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其實就是為了保障住戶能夠享有比較舒適的公共環境。公攤面積是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築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為整座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目前高層住宅公攤面積計算方式為: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過大,購房者需要負擔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大,心疼是情理之中。但是公攤面積也不是越少越好,公攤面積小,就意味著公共部分的面積變小了,即通道、樓梯和電梯都變窄變小了,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舒適度以及安全性。所以公攤面積貴在合理,目前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公攤面積一般在25%以內。
公攤面積是“坑”嗎
談起“公攤面積”,市民喬青忍不住大倒苦水。2018年,他在南中環購買了一套新房,“公攤面積”讓她很受傷。
“一共100平方米的房子,公攤面積就達到了23%,每平方米一萬三千多元,這就意味著要花費20多萬元購買根本得不到的公攤面積。”喬青告訴記者,“更氣憤的是,房屋精裝修價格也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難道垃圾道、過道等公攤部分也要按照每平方米幾千元的價格裝修嗎?諮詢開發商,公攤面積包括哪些,是怎麼計算的,他們根本提供不了具體依據和演算法,這是一項極其不透明的收費,對購房者傷害很大。”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而且在未來還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採訪中,記者瞭解到不僅是太原,國內大部分地區房屋交易都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今年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第二部分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訊息一出,引發巨大關注。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檔案中明確提出房屋應以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究竟哪種交易更合適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是不是更合理?採訪中有市民稱,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使公攤面積取消,開發商也會把這部分的價格轉移到房價上。“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來計算的話,每平方米售價1.5萬元,總價是150萬元,如果公攤面積是25%的話,實際使用面積就是75平方米,但是開發商售出的總計肯定不會變,那麼單價則會漲到2萬元。這算來算去還不是一樣。”
確實,這樣一算,從單價來看,房價上漲了,所以這樣的交易市場也不一定會買賬。但是也有購房者稱,如果買精裝房,每平方米的裝修費用那就只算使用面積了,之前的費用可是連公攤都“精裝”,而且後續的取暖費、物業費也會按使用面積收取,那75平方米和100平方米的費用可是有差距的,這樣感受一下,還是按照套內使用面積交易划算。
對此,省房協的相關負責人稱,實際上,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均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屬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近幾年,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這種計價方法,總體來看,對購房者還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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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曉烽239
公攤確實是個坑,開發商利用公攤坑了千萬買房人。沒有公攤行不行?目前不行,公共設施沒法建!解決的辦法有沒有,有建立標準設計,政府鐵定附屬設施配套建設規模標準,鐵定公攤比例。或者開發商只管住宅樓開發建設及銷售,公共設施政府建設,視配套建設品級與住宅配套銷售,不計算房屋公攤。前提必須現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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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是坑,朝令夕改是更大的坑。
必許取締最大的坑,違法搭車捆綁銷售的前期物業推向市場,才是解決坑的最根本,限制公攤面積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