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傷發生的時候開始算。 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損害屬於工傷,但傷殘級別請依照鑑定結論為準。請先要到勞動局認定工傷,認定為工傷後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傷殘級別,根據級別依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 (1)醫療費。(治療費、掛號費、藥費、康復費用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護理費、交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人數×天數×70%(用人單位承擔) (3)交通食宿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才有)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補助標準×天數) (4)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需要醫療機構開具證明確需輔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期限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為止,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生活護理費(經鑑定後有不能自理的情況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7)傷殘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1級24個月、2級22個月、3級20個月、4級18個月、5級16個月、6級14個月、7級12個月、8級10個月、9級8個月、10級6個月) (8)傷殘津貼(傷殘級別1到6級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後停發。5、6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主張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百分數(1級90%、2級85%、3級80%、4級75%、5級70%、6級60%)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級別5到10級才有)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數(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14個月,六級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60個月,六級48個月。 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合併計算:標準為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10個月。) 有需要幫助可以加我扣扣聊
是工傷發生的時候開始算。 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損害屬於工傷,但傷殘級別請依照鑑定結論為準。請先要到勞動局認定工傷,認定為工傷後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傷殘級別,根據級別依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 (1)醫療費。(治療費、掛號費、藥費、康復費用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護理費、交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人數×天數×70%(用人單位承擔) (3)交通食宿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才有)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補助標準×天數) (4)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需要醫療機構開具證明確需輔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期限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為止,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生活護理費(經鑑定後有不能自理的情況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7)傷殘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1級24個月、2級22個月、3級20個月、4級18個月、5級16個月、6級14個月、7級12個月、8級10個月、9級8個月、10級6個月) (8)傷殘津貼(傷殘級別1到6級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後停發。5、6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主張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百分數(1級90%、2級85%、3級80%、4級75%、5級70%、6級60%)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級別5到10級才有)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數(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14個月,六級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60個月,六級48個月。 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合併計算:標準為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10個月。) 有需要幫助可以加我扣扣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