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定;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
擴充套件資料
民辦學校的章程主要事項: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擔任);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式。
(9)學校校長的職權;
(10)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11)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民辦學校修改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並制定章程。其章程應該規定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一人;理事長、理事或者董事長、董事名單和其有關證明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定;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
擴充套件資料
民辦學校的章程主要事項: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擔任);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式。
(9)學校校長的職權;
(10)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11)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民辦學校修改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並制定章程。其章程應該規定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一人;理事長、理事或者董事長、董事名單和其有關證明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