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開放的九個口岸名:
牛莊、登州、臺灣(臺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簽訂
1.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2、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3、英華人可以往內地遊歷、通商;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2.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3.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4.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七口通商;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5.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1、美國公使駐北京;2、增開潮州(汕頭)、臺南通商;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6.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7.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8.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佔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9.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1、擴大掠奪華工;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10.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11.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12.中英《煙臺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5、減少進口稅;等。
天津條約開放的九個口岸名:
牛莊、登州、臺灣(臺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簽訂
1.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2、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3、英華人可以往內地遊歷、通商;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2.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3.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4.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七口通商;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5.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1、美國公使駐北京;2、增開潮州(汕頭)、臺南通商;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6.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7.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1、開天津為商埠;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8.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佔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9.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1、擴大掠奪華工;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10.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11.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12.中英《煙臺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5、減少進口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