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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09383082888

    追尾是不成立的。並不是說你撞了別人屁股就叫追尾。 直行優先應該是轉彎車輛讓直行先透過。 他說轉過了也是不成立的。 畫風很渣,隨便看看。 你撞他的時候,必然是這個狀態,他在路口中間!他的路線和你的路線是交叉的狀態,沒有離開你的路線,所以才發生碰撞。如果他是轉過彎了,車輛應該是離開路口進入直線行駛狀態,這才叫轉過了,才叫完成轉彎。最起碼他的車身完全離開你的行駛路線。 這個責任應該是對方的,對方沒有遵守直行優先的原則,交警的處置方式明顯是偏袒對方,如果裁決書上寫了有你的責任,你應該提起行政複議。 至於說修車,報完警之後就應該通知保險公司(你是無責任方可以不用,因為是用對方的保險),等正確的裁決結果出來,拿到裁決書,各自把車弄到修理廠,修理廠通知保險公司來定損,修完車你直接開走就行。大概就是這樣,具體你可以諮詢修理廠,反正無責任方是不用掏自己腰包的。對方全責,他會自己來交你的修車錢。當然現在理賠流程比我前兩年有變化,以保險公司解釋為準。什麼叫追尾?同向同車道行駛,後方速度過快或者前車突然減速、停車,導致碰撞,這種事故才叫追尾,因為後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盡到觀察義務、超速等等,大多數時候都定性為後車的責任。同向但不同車道行駛,前車突然變到你的車道,你撞了他側面或者後備箱左、右角,這種情況都不能叫追尾,是對方變道沒有避讓直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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