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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刀47號

    這個問題,說明提問的不是內行人。銀行對房貸有很多方式……做好了還能零首付。

    1,銀行做房貸需要符合國家規定,首付比例一套一般20%,二套30%,商業50%……這是不能變的。

    2,銀行稽核首付,是否完成,有的銀行稽核嚴格,有的稽核寬鬆。………一般最嚴格的就是稽核發票,和對開發商收款的入賬憑證。……只是表面稽核,中間操作內容很多。

    3,例如,200萬房子,首付40萬,要想零首付,就要貸款200萬,房價需要做到250萬總價。………因此一般是做一個250萬的購房合同,申請貸款。首付開發商可以代交,簡單說就是開發商把錢從一個賬戶打給你,然後你再打給開發商……走賬而已……有的銀行不需要稽核流水就可以不走賬。…………具體做法還有其他方式,具體看開發商和銀行的默契。

    4,很多大城市稅務和銀行聯網了…銀行合同和稅務那邊會校正……做兩個成交價的陰陽合同不行了……做購房合同的總價,如果要多貸款就做高房價,如果要少繳稅就做低房價………兩者達到平衡就行。

    做買房合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突出,買二手房如果真實按照成交價來,所得稅就驚人了。

  • 2 # 超哥說房產

    首先我想說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促銷活動,這是一種變相降低首付門檻,讓更多的購房者能夠有資格進入購房市場的辦法,同時也是高槓杆的配資購房的玩法。

    首付只要十萬甚至零首付,常規的操作辦法是這樣的:

    首先銀行的首付比例是不變的,這個屬於國家的金融政策層面的硬性規定,一般的銀行是不敢降低首付的。

    其次,十萬元的首付甚至零首付的玩法,其實是開發商墊資剩餘首付的辦法,開發商急於回款,那麼僅僅是對首付部分給與一張虛假的收據而已,如果相關部門對資金監管賬戶查的嚴格,那麼開發商自己存入一筆錢,有了這個記錄,就無從查起了。而開發商對於剩餘首付實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購房者分期收取。

    最後對於購房者來說,其實大家的購房成本並未增加,而只是入手的門檻更低了,對於資金量不夠的購房者來說,這是好事,可以緩解一時的經濟困境,先買了房,然後一遍還銀行的按揭貸款,一邊還開發商的分期首付。

    從常規操作辦法來看的話,其實對於銀行方面並沒有任何的損失。等於把風險全部由開發商自己來承攬,對於購房者來說提高了資金使用的槓桿率,能夠以較低的資金撬動高額的總房款。等於就是由開發商自導自演的方式,綁架更多的資金量不足的購房者上車,達成交易的目的。所以對於銀行方面的面籤程式來說,可謂天衣無縫,什麼都符合銀行的要求,只要購房者的工資收入水平達到貸款所需,那麼銀行沒有必要拒貸。

    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情況:

    其實我們剛才分析了整個的操作過程,對於開發商、銀行、購房者三者之間的角色扮演給與了邏輯推理,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如果是市場行情好的時候,開發商是絕對不會出此下策的。

    那麼這種操作對於購房者來說,看似降低了購房的門檻,其實加大了自身的資金使用槓桿,增加了自身的財務風險,所以購房者如果想採用這種辦法購房的話,還是建議對於自身的後期的還款能力方面進行一個綜合考慮,切不可頭腦發熱,看到低門檻輕易進入,最後每個月還不起雙貸款或者不能按期還款,最終受害的可能是自己。

  • 3 # 房微言

    如果當地的首期最低標準是30%,而買家只是交十萬元,金額達不到30%,不符合貸款首付前提條件,按正常流程是不能透過銀行的審批。

    首付太少,容易出現抵押物價值低於債務。

    舉個例子說明,總房價100萬,正常首期30萬,但現在只是交10萬首付辦理了按揭,相當於貸了房價九成。

    如市場出現風吹草動,10%的跌幅可是正常的事,如跌幅繼續擴大,快速超過購房者已還本金比例,此時抵押物價值低於債務,銀行不得不要求購房者增加抵押。購房者若無能力增加抵押或提前還清貸款,那銀行要扛的風險就大大增加了。

    因而,零首期或首期低於政策紅線的,銀行會拒之貸款大門之外。

    開發商搞“首期分期”這種活動,是怎樣才能辦理貸款?

    1.買家交齊首期,再去辦理貸款。

    這種是實打實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先交10萬首付籤合同後,開發商給購房者一個緩衝期去籌剩餘的首付,例如半年或一年等等,分幾期付清後,再向銀行遞件辦理按揭。

    2.購房者辦理“首付貸”或開發商開具虛假首期收據。

    購房者向開發商指定的第三方借剩餘的首付,補足首期後到銀行申辦按揭。實際操作中,更多是開發商從一個“口袋”進另一個“口袋”的遊戲,再提供一份已收足首期的假收據給銀行,即可套出按揭款。

    買低首付房子有風險嗎?

    1.可能會出現銀行拒貸,開發商將責任和風險轉給購房者。

    如是首付貸或首付做假,一旦銀行認真稽核,過不了關,那違約的責任和風險基本上是購房者全背了。因為這些操作不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體現出來,另籤的補充協議也是對開發商“無害”類的。

    2.容易出現付不起月供,還不起首期款的悲催結局。

    首付的低門檻,讓不少原本實力不足的人產生衝動性購房,完全低估後續的還款壓力。辦理銀行按揭後,每月的收入要用於還月供,還要省出首期款,一下子就被壓垮了。

    綜上所見

    首期低於標準線,要麼補足首期,要麼向開發商指定第三方借貸首付(首付貸早已被明文禁止了),否則通過不了銀行貸款審批。

    購房者在享受分期低首付的同時,要對未來的收入有充足的把握。否則後續收入低於預期或失業,“月供”和“首付”的雙重壓力會讓人崩潰,一不小心就出現“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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