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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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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qP秋平
私自搭蓋的簡易物,還是為自住的違建物,各地拆遷是以建設年代界定的,對於200O年前的,劃分幾個階段,分別給與不同價格的賠償。
因為是歷史遺留問題,如果一刀切,一律以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並且沒有任何補償,這可能會影響許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於有少數家庭因此會沒有房子遮風避雨。
在全民崇尚炒房的年代,稍有經濟實力的都住上了寬敞的新居。差點的家庭,也能買起配套的二手房。那些目前仍然住貧民窟,住簡易房,一般是窮困潦倒,謀身困難。既然市政改造,也要以先入為大的親民政策,適當的經濟傾斜。
某三線城市在拆遷違章物,以1996年前,2004年前和2000年後,分成三個階段。地質勘探在2004年用無人飛機做了普查,所有建築都有影像依據。2004年以後建的房,按照每平米300元補償。96年之04年之間,按照當年拆遷標準的百分之七十。I996年之前,每平米補償是百分之八十。去年,某三線城市的拆遷是8千6百元每平米,加上裝璜.傢俱,整體打包能達到1萬元多一點平米。百分之九十的住戶基本能接受。
有些地段風聞要改造時,一窩蜂的突擊搶建,主要原因就是利益鏈。投入每平米百元左右,賠償能達到上萬元,之間差距是驚掉下巴的。一般地方部門對正在搶建的建築物,是會雷厲風行的採取強拆措施。也減少了以後拆遷時造成的矛盾。
舉例:某住戶是在2016年在小高層平頂上搭建約100平方米的建築。拆遷辦根據條例,執行的最低標準,以每平米300元補償。現在的施工費,材料.人力,300元是不夠的,戶主的要求與拆遷辦達不成一致,膠著了一年多,仍然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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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違建在強拆前,徵收方即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如果沒有下達即違法拆遷。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所以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申請補償。另外,對違章建築的建造材料、違章建築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損失、違章建築內的財產以及違章建築承租人(租戶)的損失都應該給予被拆遷方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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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在徵地拆遷中並非一律無條件拆除且無補償的
由於種種原因,中國農村存在著大量的無證房。但是並非所有的無證房都是一律沒有補償的。尤其在徵地拆遷領域,當拆遷方以房屋無證為由認定房子是違建而不予補償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家房屋的情況去判斷,到底是否有補償。
那麼應該如何判斷自家無證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到底有沒有補償呢?下面,京平律師就結合辦案經驗給大家總結一下,目前為止,涉及到徵地拆遷領域, “被違建”時依然可以主張拆遷補償的5種情形,供大家辨別參考: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在農村,本村集體成員享有申請和獲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權利,而中國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審議透過,1987年正式實施的,因此,1987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為是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87年前建房的行為甚至不能被認定為違法佔地,這樣的房屋更談不上違建了。
二、2008年之前建造的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房屋
我們一直強調2008年這一重要時間節點,是因為2008年《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在此之後建設房屋必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在此之前,建設的房屋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例如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等,相關機關又沒有下達處罰決定的,這種房屋不能輕易認定違建,即便認定了違建也不能不予補償。
三、獲得了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房屋
很多農村房屋是擁有部分審批手續的,例如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選址意見書,擁有這些檔案的下一步其實就可以獲得建房許可證,這種欠缺建房許可證的行為其實是可以補救的,完全可以透過改正或者補辦手續的方式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因此這樣的房屋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而不予補償。根據《城鄉規劃法》65條的規定,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
四、透過招商引資經有權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房屋
從80年代尤其2000年以後,很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都成立了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並且提供很多優惠政策,同意在土地上先建設房屋、廠房,後續再補辦手續。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土地性質存在一定問題,導致很多企業在辦理部分手續後發現後續手續無法辦理了,這種房屋一旦涉及到拆遷,在司法實踐中是不應該隨便認定為違建的,原因在於,既然政府透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那麼房屋理應具有合法性,認定違建不僅會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還會影響政府公信力。
五、透過政府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一併取得的地上建築
80年代之後,很多鄉鎮企業經營形勢不好,政府為了盤活資產,就把鄉鎮企業透過招拍掛的方式賣給了私營企業,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沒有相應的證件手續,很多私營企業進行了後續的經營,一旦遇到拆遷,考慮到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政府信賴利益的問題,像這種房屋也是不能隨便被認定違建的。
僅憑無證就認定違建不予補償,以拆違代替拆遷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推進拆遷程序的方式,其中隱藏著違法行政,隱藏著野蠻執法,更隱藏著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褻瀆。如果您的房屋屬於上面所說的無證房屋或者手續不齊全的房屋,當拆遷方“騙你”無證房是違建沒補償,不籤協議要強拆的時候,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