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格aiq格88677941
-
2 # 蘭心惠質46
根據你的描述,你就不該給彩禮錢.
女方認識第二天就開始要衣服錢,以後就有大幫朋友一起來吃喝.這個時候就該醒醒,這不是個真心想跟你過日子的女人.
彩禮錢出了,反悔的又是你,數額大的話,可以協商要一部份回來.數額小的話,你就自認倒黴吧,要不回來的.走法律途經也不划算.要交費用的.
當然,趁還沒結婚,要斷就果斷掉,不要糾結在那彩禮錢上,我認為幸福更重要.
祝你處理好彩禮上的事,只能跟女方說好話,求她退一部份了.畢竟是你要提分手的.
順祝生活快樂!
-
3 # 田應松
不用退的,訂婚就是女方親朋友好都知道你們的關係,可以大心大膽的交往,互相走轉,連上床睡覺,包括去男方家裡住都沒人會說,如果女方反悔,必須得什麼退什麼,否則就是騙錢騙財,會被大家看不起的,必須誰家有女孩都怕名聲不好,當然退的多,但也是不要臉的,但很少。如果男方反悔,就當是陪嘗女方的損失,一分不退,必盡男孩跟女人上過床,在乎的女人並不多,但女人不是處,在乎的就多了。所以男方反悔不退
-
4 # 葉天使
訂婚後退婚的較少吧,如果女方沒提出退婚,男方反悔,財禮一般不退或者少退一部分,因人而異,過去的婚姻一般都是媒妁之約,雙方的情況瞭解較少,如女方隱瞞病情及其它男方忌悔的事情,則可提出退部分酒禮,現今大多自由戀愛,雙方交流溝通的比較多,一般女方不退財禮的。
-
5 # 學習正能量做正直人
一看問題提出,知道題主是位男性!在這裡我也以一位男性的家長回答一下這樣的問答題吧!答題前我也有幾個問題需要明確知道:(一)根據描述:你是站在男方的立場上誇張了事實事件的情況!我以本人本家的事件說出一些事情!千萬不要去誇張整個事情的事實情況!首先你個人與家人在與女方認識後難道就沒有一點鄉親的提醒嗎?在有所瞭解的情況下,還去花錢財!與理有些說不通。總結:要麼你男方本人及家庭有難言之隱!要麼你男方被女方的花言巧語矇蔽了!怪得了誰呢?(二)你男方都花費了一些彩禮錢了!證明你們也願意拿錢買下這樣的婚姻不是嗎?總結:感情上的事情並不是用金錢就能辦成功的!又有什麼辦法呢?(三)既然花了一點不多的錢財!而且又是你們發現了對方有不足之處!更應該急時停止為終身大事讓金錢不能建立在情感之上!總結:但是你們還是沒能停止用金錢收買感情的事情!又能怪得了誰人呢? (四)既然你發現女方及家人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再願花錢在女方身上!可以說錯上加錯。總結:你有什麼有力的證據證明女方向你索要彩禮錢了? 最後總結;你們如果是因為這樣的按照現今社會上的彩禮糾紛,想經法院去給你們作主要回來。我勸你們最好是打消這樣的念頭?我不是不講你們的理,而是去打官司必須要有確實的事實理由和事實證據及有力的證人為你作證。才能有在法院審理民事訴訟婚約彩禮糾紛案的勝訴條件!如果你沒有這些硬體,勸你還是寧願吃出金錢上的虧吧!也不要到法院去走訴訟之路!對你來說:沒有害處!要不然也能把你及你家人給搞得心灰意冷!望比答覆能夠給你帶來一點小幫助。
-
6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訂婚不是結婚的法定要件,辦理結婚證才是。
因此,如果雙方只是訂婚,彩禮應當返還(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
該起訴誰?
由於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
因此,一般可列女方為被告,亦可考慮列實際收受人為共同被告。
-
7 # 祖國萬歲145758046
我是祖國萬歲,這個咱們聊一聊男方提出分手後,給女方彩禮能不能要得回來的事。
很多男女青年,透過中間人的介紹認識後,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認識,瞭解後感覺到對方是自己理想的人生伴侶。就會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可也有的瞭解到對方無論是性格、為人出事、身體條件等原因不是自己的意中人,就果斷提出分手,也是很正常的。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後者。從你說的情況來看,這個女的發錢大手,不像一個實實在在過日子的女人。對你來說這還算是一個幸運的事兒。
至於你說的彩禮,一般而言,男女交往的時候無論是買衣服購物,或是送女方的彩禮數目也都會有賬本記著,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女方家基本上就會照單全退的;要是男方提出了分手,女方家就會認為在親戚朋友面前很丟人,非常沒有面子。這些彩禮大部分是不會退的。基本上都作為她的青春補償費用。
在處物件的男女在交往過程中,什麼事都可以做的,該佔的便宜不該佔的便宜你都佔了,吃飯、看電影難道你還想AA制啊?只要不是龐大的數目,花點兒錢也是情理之中的,愛情生活也是需要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但如果彩禮錢過多或騙婚,也可透過法律途徑多要回一部分自己的血汗錢,風險就是不僅還需要掏訴訟費用,錢又要不回來,豈不更是雞飛蛋打!
-
8 # 心儀曉曉
謝邀!退婚就說明你們沒有結婚,沒有結婚證,這樣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有婚約,也就是說有媒人,中間人啥的,這彩禮也是經他們送去的,這樣你就可以找媒人商量,拿回自己的彩禮。可是人的觀念不同,有的女方家就會以各種理由,比如精神損失費等拒不歸還,或者部分不還,那你就要費點周折或者破費了。想開點,錢是人掙的,如果結婚了再離婚那損失更大。
和女方透過相親認識,第一天說同意,第二天就來要衣服錢了,才開始的時候看著女生很老實。訂婚後就變了一個人,打電話三天兩頭不接不說,而且每次去找她不是要錢就是要買東西,帶著她一群朋友吃喝玩樂……
回覆列表
彩禮是中國老百姓對待婚禮的一種傳統方式,既然是習俗就沒有對錯之分。但是,在很多地方,彩禮數量太多,讓很多家長和小夥子們頭疼,也成為男方很大的經濟負擔,甚至在有些地方,小夥子們娶不起媳婦。這種情況真的不可取。其實男女雙方父母都希望孩子們過得幸福,過分強調彩禮是不好的。
彩禮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它只是一種民間習俗,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在給了彩禮後,無論男女雙方哪一方提出悔婚,都無法依據法律辦事。
那怎麼辦呢?個人認為:1.可以找媒人或中介在中間說和。2.男女雙方坐到一起協商。3.找家族大輩分的人或村幹部或居委會或一些法律調節機構。4.實在不行找媒體相關節目組。
最後,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