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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星22222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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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冰151144837
村委會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進行差額候選人選舉。不允許等額選舉。
候選人是由全體選民投票推選 ,即得票多的人獲得候選人資格.然後再進行正式選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佈.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另行選舉不需要重新和補充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第一次選舉時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為基數。另行選舉應按規定職數選足村民委員會成員,仍實行差額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