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宣傳服務。開展有關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維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服務。
二、失業登記。建立失業人員動態管理服務檯賬,向社保局反饋資訊;開展失業人員入戶調查,掌握失業人員數量、家庭情況和就業需求;告知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協助社保局對失業人員按照求職、培訓、暫不就業等意向進行分類,配合社保局公示失業人員相關資訊。
三、開展就業服務。為失業人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採集空崗資訊,傳送至市、區(縣)兩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協助社保局開展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狀況調查;協助社保局對信用社群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並開展貸後跟蹤服務;及時瞭解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引導隱性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招聘備案(就業登記)和檔案轉移手續。
四、開展就業援助。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援助臺賬,提供就業服務資訊;配合社保局開展就業“託底”安置人員認定工作;受理“零就業家庭”申報;入戶核實“零就業家庭”勞動力狀況,瞭解就業服務需求,填報《“零就業家庭”情況表》;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服務檯帳,配合社保局錄入“零就業家庭”及其勞動力資訊;對“零就業家庭”勞動力,開展一對一幫扶。
五、開展基礎性社會保障服務。協助社保局核實退休人員基本資訊;協助社群居委會開展退休人員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協助社保局做好社會化報銷醫療費等社會保險事務性工作;協助社保局開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服務及社會化管理工作;協助社保局開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社群居民資格認證工作;協助社保局做好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福利性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申請登記、公示核實、受理報銷等工作。
答:一、宣傳服務。開展有關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維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服務。
二、失業登記。建立失業人員動態管理服務檯賬,向社保局反饋資訊;開展失業人員入戶調查,掌握失業人員數量、家庭情況和就業需求;告知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協助社保局對失業人員按照求職、培訓、暫不就業等意向進行分類,配合社保局公示失業人員相關資訊。
三、開展就業服務。為失業人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採集空崗資訊,傳送至市、區(縣)兩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協助社保局開展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狀況調查;協助社保局對信用社群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並開展貸後跟蹤服務;及時瞭解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引導隱性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招聘備案(就業登記)和檔案轉移手續。
四、開展就業援助。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援助臺賬,提供就業服務資訊;配合社保局開展就業“託底”安置人員認定工作;受理“零就業家庭”申報;入戶核實“零就業家庭”勞動力狀況,瞭解就業服務需求,填報《“零就業家庭”情況表》;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服務檯帳,配合社保局錄入“零就業家庭”及其勞動力資訊;對“零就業家庭”勞動力,開展一對一幫扶。
五、開展基礎性社會保障服務。協助社保局核實退休人員基本資訊;協助社群居委會開展退休人員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協助社保局做好社會化報銷醫療費等社會保險事務性工作;協助社保局開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服務及社會化管理工作;協助社保局開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社群居民資格認證工作;協助社保局做好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福利性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申請登記、公示核實、受理報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