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設規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重要的腳手架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時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2.高度25m以上的腳手架必須採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單立杆腳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內;高度超過50m的腳手架應採用*立杆、鋼絲繩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並另行專門設計。
3.腳手架的設計須滿足工程的需要,並標明其用途、最大靜荷載、最大動荷載及
水平受力等;所選定的設計引數和構配件,不得低於現行*和行業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4.腳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變原有結構、加高(寬)、改為它用等情況下,須經技術部門驗證,並經審批。
(二)技術要求
鋼管腳手架所用材料須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mm,長度以2.1~2.8m和4~6.5m為宜,有嚴重鏽蝕、彎曲、裂紋、損壞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凡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製腳手板應採用厚2~3mm的3號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連線裝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的立杆、大小橫杆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但不得超過以下值:
橫向立杆 縱向立杆 大橫杆 小橫杆 小橫杆挑出的懸臂長 1.5m 2.0m 1.2m 1.5m 0.45m
5.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3,寬度不得小於1.5m。 6.木架杆:鐵絲用8#。
腳手架搭設規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重要的腳手架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時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2.高度25m以上的腳手架必須採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單立杆腳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內;高度超過50m的腳手架應採用*立杆、鋼絲繩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並另行專門設計。
3.腳手架的設計須滿足工程的需要,並標明其用途、最大靜荷載、最大動荷載及
水平受力等;所選定的設計引數和構配件,不得低於現行*和行業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4.腳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變原有結構、加高(寬)、改為它用等情況下,須經技術部門驗證,並經審批。
(二)技術要求
鋼管腳手架所用材料須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mm,長度以2.1~2.8m和4~6.5m為宜,有嚴重鏽蝕、彎曲、裂紋、損壞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凡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製腳手板應採用厚2~3mm的3號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連線裝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的立杆、大小橫杆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但不得超過以下值:
橫向立杆 縱向立杆 大橫杆 小橫杆 小橫杆挑出的懸臂長 1.5m 2.0m 1.2m 1.5m 0.45m
5.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於1:3,寬度不得小於1.5m。 6.木架杆:鐵絲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