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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辰~閃耀

    1、在歐洲,女性的繼承權得到了《聖經》的明確認可。《聖經·民數計》有言:“一個人時候應該由女兒繼承。”在歐洲中世紀,教會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聖經》的規定,國王也要服從。而在中國古代,信奉儒家思想,絲毫沒有對女性權利和地位的尊重和維護的內容,而是相反的,比如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就說過“唯小人與女子為難養也”,將女性與小人視為同樣,顯然體現了對女性的輕視。

    2、歐洲的婚姻制度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國王除了王后外並無其他合法配偶,也就是沒有妃子,雖然多數都有情婦,但情婦所生的私生子沒有繼承權,所以王后生不出兒子的話,這個國王就沒有男性繼承人了,這個機率還是蠻大的,國王要想確保自己的子嗣能繼承皇位,保險起見,就得確認女兒的繼承權。與之不同的是,中國古代的王和皇帝,在王后、皇后外,還擁有眾多妃子,可以為其生兒子的人很多,沒有兒子而只有女兒的機率就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無須規定女兒的繼承權。

    3、在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宗族整體利益高於某個成員的個人利益,在皇家,雖然名義上皇帝享有最高權力,但皇室家法不能破壞,在皇帝無兒子的情況下,旁系的侄子等人繼位,對皇帝個人而言不是最好的安排,但對皇族整體而言,令其他成員可以擁有哪怕是十分微小的繼位機會,有利於皇族整體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此情況下,皇帝也只有服從的份,哪怕心裡再不甘,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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